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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香港《文匯報》報道,內地婦人為逃避“超生”,上月22日在落馬洲闖關來港分娩,第一次報稱懷孕24周被“打回頭”,2日之后再經羅湖入境時作動,結果成功在港誕下女嬰,卻因“作出虛假陳述”罪名被捕。這名婦人24日抱著剛滿月女嬰,到香港九龍灣宏天廣場入境事務處辦理延長保釋手續期間,聲稱不滿未能為女嬰取得出生證明而大吵大鬧,并抱同女嬰臥地不起,驚動警員到場相勸,擾攘一番才平息。
曾虛報懷孕僅24周現保釋
大鬧入境處內地女子姓江(27歲),由于曾虛報懷孕僅24周,目前仍因涉嫌“作出虛假陳述”保釋候查。據悉,江婦是福建人,在福建與夫育有一子一女,在再度懷孕后,為逃避“超生”被罰,計劃來港闖關生仔。
24日早晨江姓婦人在小叔陪同下,抱著女兒到九龍灣宏天廣場入境處辦理續保手續時,突以女兒仍未能取得出生證明大吵大鬧,并抱嬰臥地不起。警方在上午11時47分接報到場介入調停,擾攘一番她才情緒平復離開。
入境處:待調查完成才辦手續
香港入境處發言人回應事件時表示,早前一名內地孕婦試圖經落馬洲管制站進入香港不果,她于兩日后再次試圖經羅湖管制站入境時出現陣痛征狀,經駐羅湖管制站醫生檢查后,確認需實時送院,她并于同日在香港醫院誕下嬰兒。及后該內地孕婦因涉嫌向入境處人員作出虛假陳述而遭入境處拘捕。入境處會待有關調查工作完成后,才會為有關嬰兒辦理出生登記的手續。
發言人指該內地孕婦24日在入境處辦理延長保釋手續,以等待進一步調查時,突然情緒失控,但經勸喻后,她已完成延長保釋手續并離開入境處。
任何人士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陳述即屬違法,違例者會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罰款為港幣15萬元及監禁14年,其協助及教唆者亦會遭受檢控。
香港特區政府已落實多項政策措施,將來港產子的非本地孕婦數目,限制于香港醫療體系所能承受的范圍之內,當中包括要求懷孕后期(即28周或以后)的內地孕婦在進入香港時必須持有并向入境處人員展示其預約分娩服務確認書,否則可能會被拒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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