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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買家被判有期徒刑10個月
只因自己買的鞋子存在質量問題,女子趙某便持刀追砍鞋店老板,索要2萬元賠償。日前,趙某因犯敲詐勒索罪被廣州市番禺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
2012年10月底,31歲的趙某花139元在廣州市番禺區市橋一家鞋店買了一雙鞋子。
在11月28日,她來到這家鞋店稱之前購買的那雙鞋存在質量問題,要求鞋店老板文某賠償2萬元。但鞋店老板認為,鞋子已經穿了這么久,而且也沒有見到什么大的瑕疵,他不能答應趙某提出的索賠要求。
之后兩天,趙某多次以威脅、恐嚇手段向鞋店老板索要2萬元,遭到老板拒絕。同年12月1日下午3時許,趙某攜帶20多厘米長的水果刀、刀片等,再次去到這家鞋店向老板索要2萬元,并持刀恐嚇、追逐鞋店老板和店員,老板當即報警,趙某被警方抓獲。
據了解,趙某此前在四川的一個鐵路局當貨運員,曾有吸毒史。后來,她檢查出有癲癇病,便離職。該案發生后,趙某接受了精神病鑒定,結果顯示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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