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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女乘客提4條防騷擾建議,自制標語貼贈公交公司
呼吁公交公司履行性騷擾的預防和救濟責任
6月26日,鄭州市一名女乘客向鄭州市公交總公司送去了一封建議信,并送去自己設計的防治性騷擾標語貼,希望對方能夠在公交和地鐵上張貼。
建議信的內容,是針對日漸增多的公交性騷擾事件,她認為公交公司作為公共交通運營方,負有防治性騷擾的法定義務和責任,希望公交總公司能夠完善和改進本地公交運營中性騷擾的預防和救濟措施。
據悉,在同一周,北京、上海、廣州、武漢、信陽、鄭州6個城市的女乘客都向其所在的市公交、地鐵總公司寄去了建議信和自制的防治性騷擾標語貼。
女乘客致信公交公司,提出4條防騷擾建議
苗苗(化名)在建議信中寫道:我是一名關注乘車安全問題的鄭州市公交女乘客,今年6月初,騰訊大豫網“性騷擾萬人大調查”顯示,四成河南人曾在公交車上遭受過性騷擾,相關案例不勝枚舉。而這些事實和數據顯示,公共交通運營中嚴重存在的性騷擾現象,給乘客帶來了安全隱患。我認為貴公司作為公共交通運營方,負有防治性騷擾的法定義務和責任。今特此向貴公司提出相關建議,希望貴公司能夠完善和改進本地公交運營中性騷擾的預防和救濟措施,望予以采納。
1.在車廂上張貼標語震懾不法分子;
2.在語音報站系統中增加特別提示語;
3.在公交或地鐵的電子顯示屏上設置防范性騷擾文字提示;
4.在公交或地鐵的電視上播放防治性騷擾的公益廣告。
與此同時,她也建議交通運營方可以呼吁市民主動制止或舉報,如“性騷擾是違法行為,請協助制止及舉報”。在有乘客遭受性騷擾時,能夠有相關的措施立刻幫助乘客脫離騷擾環境并懲治騷擾者(例如,報警按鈕、報警熱線、安保人員協助等)。
同時,苗苗還做了一個十分有創意的舉動。她自己設計了一張防治性騷擾的貼紙,上面寫著“遭遇性騷擾,大聲說出來;防治性騷擾,人人有責任”。她把10張這樣的貼紙送給了公交總公司,希望他們能夠把這些貼紙貼在公交車上,提醒乘客如果遭受了性騷擾,可以大聲說出來,并且其他乘客也有責任幫助交通運營商一起防治性騷擾。
“如果有需要,公交總公司可以打電話給我要更多的貼紙。”苗苗說。
律師:公共交通運營方負有防止性騷擾的法定義務和責任
河南博揚律師事務所劉偉律師認為,《鄭州市城市公共交通條例》規定,性騷擾與其他違法行為一樣,是公共交通運營中的重大安全隱患。同時《婦女權益保障法》也規定:“禁止對婦女實施性騷擾。受害婦女有權向單位和有關機關投訴。”因此,公共交通運營商有保障乘客乘車安全的義務,其中就應該包括預防和制止性騷擾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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