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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今日公布國家開發投資公司2011年度財務收支審計結果,本次重點審計了國投公司總部及所屬7家單位,審計結果表明,國投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基本真實,但在財務管理和內部控制等方面仍存在不夠嚴格、不夠規范的問題。包括虛列管理費用、違規投資別墅、財政專項資金多年閑置掛賬等問題。
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如下:
(一)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存在的問題。
1.2007年至2011年,國投公司及4家所屬單位存在未確認粉煤灰銷售收入、虛列管理費用、未按企業會計準則編制合并財務報表等問題,5年間合計多計收入2.83億元,多計成本費用2.20億元,導致多計利潤0.63億元,其中2011年多計利潤0.66億元。
2.截至2011年底,國投公司及所屬單位未按規定將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資金4.63億元轉增注冊資本。
3.由于有關項目未實施,所屬中國投資擔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投保公司)于1994年收到的3000萬元財政專項資金,至2011年底仍閑置掛賬。
4.2011年,所屬國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投新集)銷售收入2649.35萬元未繳納企業所得稅;所屬中投保公司少繳納營業稅70.01萬元。
(二)執行國家政策存在的問題。
2005年至2006年,國投公司及所屬國投洋浦港有限公司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投資別墅等項目。截至2012年5月底,累計完成投資4.44億元。
(三)重大經濟決策事項存在的問題。
1.2011年2月,所屬鄭州裕中能源有限責任公司在未經國投公司批準的情況下,對下屬子公司單方增資1.80億元,形成的權益由全體股東共享,造成國有權益流失0.44億元。
2.2004年至2009年,所屬國投新集未批先建煤礦項目,對建設項目工程交由無資質民營企業施工監管不力。
(四)內部管理存在的問題。
1.2006年至2012年,所屬北京三吉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等2家單位的3筆股權交易,在尚未完成評估備案的情況下簽訂了收購或轉讓協議,涉及金額10.52億元。
2.2007年至2008年,所屬中投保公司在開展擔保業務過程中,對反擔保抵押物監管不到位,導致2487.04萬元代償款存在無法收回的風險。
3.2003年至2011年,所屬國投新集等2家單位未履行招標程序,簽訂工程項目建設和設備采購合同共70份,涉及金額1.60億元。
4.2011年,所屬國投創新投資管理(北京)有限公司6名管理層成員違規持有國投公司所屬二級子公司國投創新(北京)投資基金有限公司1.17%的股權。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要求國投公司予以整改。上述問題的整改情況,由國投公司在相關媒體上公告。此外,本次審計發現的下屬單位涉嫌經濟違法案件線索已依法移送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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