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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全國人大常委會了解到,根據今年的立法計劃,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并沒有納入正式的繼續(xù)審議范圍,而是適時安排審議。這意味著,圍繞著集體土地征收的補償仍存在較大爭議,短期內或難平衡各方。
去年12月底的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一次審議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草案刪除了現行法第47條中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以及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的內容。草案授權國務院制定具體的補償安置辦法,這被廣泛解讀為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將上不封頂。
會后,全國人大常委會相關負責人解釋,有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擔心,無上限的補償,會在城市周圍出現一個因為征地暴富的“暴富圈”,提高土地流轉成本,造成新的不公。
而在業(yè)內專家看來,土地管理法的最大的爭議,就是可以影響地方政府的土地財政。所以一些地方政府反對聲音很大。
“我舉個例子,不久前,武漢市鯇子湖村就有村民被強拆,該村的土地在村民不知情的情況下被賣給了一家開發(fā)商,開發(fā)商聘請拆遷公司,拆遷公司多次糾集上百人持棍棒圍村強拆。因為打傷人的事件,已經進行司法程序”。中國傳媒大學政治與法律學院副院長王四新說。
在王四新看來,惡性強拆不斷的原因之一,還有因為公共利益征收沒有明確法律規(guī)定。“開發(fā)商以商業(yè)性用地取得土地使用權,而給居民補償時,經常是按公益用地補償,這兩者的差異是很大的。”王四新介紹。
中國政法大學民事案件研究中心研究員王勝利說,什么是公共利益,法律上并沒有明確的規(guī)定,實際上還是政府在解釋,這就難以形成有效的監(jiān)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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