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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人議論,說是機動車車主和駕駛人如果不把手機、座機的電話號碼給交警部門,將要被罰款。針對這一問題,記者采訪了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宣傳科科長陽書新同志。
據介紹,為了便民利民,打擊違法犯罪分子利用和盜竊機動車車主和駕駛人的駕駛證信息作其他用途,公安部要求,從4月1號起至6月30號,全州各縣市所有的機動車車主和駕駛人都需進行信息提交,其中,微型面包車、大中型客貨車、校車、危險品運輸車等車型和駕駛人是重點,具體提交信息包括:手機號碼、固定電話、住址、郵編、電子郵箱等真實數據,車主登記車主的信息數據,駕駛人登記駕駛人的數據,當車主和駕駛人是同一人時,仍然需要分別登記。
陽書新介紹,信息的提交方式有兩種,一是車主、駕駛人自己到所轄交警大隊提交,二是自己在省交警總隊網上車管所自行錄入。他稱,這樣做對駕駛員和車主是有好處的,只要體現在八個方面:一是自己駕駛車輛時可以及時收到違法短信通知,避免在同一地點多次產生同一違法行為;二是車輛交由他人使用時車主可以及時收到違法短信通知;三是及時知道本地新出臺的交通安全便民措施和最新禁止性提示;四是可以隨時查詢車輛、駕駛證的交通違法和扣分情況;五是提前收到車輛定期檢驗、駕駛證審驗提醒;六是被拖車、強行移動前會收到電話、短信通知;七是駕駛證、行駛證被盜用處理違法產生扣分、交通事故,車輛被套牌產生違法等都能及時得到告知;八是提高行駛證、駕駛證安全性、真實性和唯一性,避免證件被復制后用作違法處理記分。
據了解,如果機動車車主和駕駛人未及時核對、更正個人聯系信息的,將會處以20至200元罰款。(潘明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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