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方帶走“擾亂秩序”的人員
4月16日,東莞光明中學的一節(jié)體育課成為了15歲初中生小光生命的終點——他在400米“耐力跑”訓練時突然昏厥口吐白沫,再也沒有醒過來(詳見本報本月22日《珠三角新聞》)。家屬21日向校方討要說法,當天部分家屬被警方帶走。昨日,記者從東莞東城警方獲悉,警方以家屬“擾亂公共秩序”為由,對7名當天參與“討說法”的人員做出治安拘留的處罰。
家屬:沒有“預謀組織” 只是“理性維權”
“警察到場時,勸說警告都沒有,沖過來就抓人。”昨日,小光的父親伍先生回憶起當天事發(fā)經(jīng)過時仍覺氣憤。據(jù)他稱,家屬和親戚聽到小孩去世的噩耗,都覺得很傷心遺憾。事發(fā)后,家屬多次找校方協(xié)商,但是校方只愿意賠償5萬元。在多次協(xié)商未果的情況下,本月21日,伍先生和他的親戚朋友來到學校門口拉起橫幅討說法。
據(jù)伍先生的妻子說,當天參與“討說法”的都是親戚,有正當職業(yè),為人都安分守己,被抓的是她的兩個親弟、兩個小叔子、兩個表弟和一個遠親的堂弟。而對于當天有其中一名親戚攜帶管制刀具在事發(fā)現(xiàn)場的說法。伍先生解釋稱,當時其朋友是在用刀子削蘋果吃,“當時他確實在吃蘋果,只有幾厘米長的小刀。”伍先生說。
伍先生認為,當天他們也沒攔車堵路,沒有什么“預謀組織”,只是“正當訴求,理性維權”,他們原本想在校門口等待校方的答復,但最后等來的是警察。警察直接過來不分青紅皂白就抓人。
校方:家屬“行為過激”,“沖擊圍攻”學校
對于家屬當天的“討說法”的行為。校方負責人陳校長在事發(fā)當天21日接受羊城晚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家屬當天“拉橫幅,堵校門”的行為是在沖擊學校。陳校長稱,本月20日,校方和家屬在派出所曾協(xié)商過,因為家屬提出過高的要求,結果“談不攏”,家屬還揚言要“沖擊圍攻”學校。
當天上午,雙方又再次約好再“談一談”,但是家屬卻拒絕,并于下午2時左右在學校門口“拉橫幅、堵校門”,家屬的行為擾亂了校園的秩序。因為家屬“行為過激”,出于安全的考慮,校方報警并向上級領導匯報。
4月25日,東莞東城警方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警方已經(jīng)對7名社會人員做出治安拘留,其中有一名人員攜帶超過15厘米的管制刀具。而這些人員將治安拘留多少日?該負責人稱要視“情節(jié)而定”。這些人員是否家屬,警方也正在調查。
法律人士:處罰有點欠妥
對于此事,不愿具名的法律人士認為,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章第一節(jié)規(guī)定,擾亂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chǎn)、營業(yè)、醫(y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將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該法律人士稱,如果家屬“討說法”情節(jié)不嚴重,沒有對學校造成嚴重損失,那么家屬的行為是一種“正當訴求”,“情有可原”。警方作出的治安拘留“有點欠妥”。然而,警方對7名人員做出治安拘留的處罰,東城分局相關負責人稱,這是經(jīng)過法制部門認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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