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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9日下午,錦屏縣法院對該縣首例“六合彩”賭博案進行公開宣判,宋國安、徐德新等七被告人分別領刑并受罰。宣判當日,前來旁聽群眾達百余人,起到“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
法院審理查明,2011年5月至2012年9月5日,被告人宋國安、徐德新以盈利為目的,合伙坐莊在錦屏縣城關地區以1:42的賠率招攬群眾參與地下“六合彩”賭博活動。
被告人王澤根、王聲伍為牟取銷售地下“六合彩”數額10%的提成,長期作為下線賣家幫助被告人宋國安、徐德新銷售地下“六合彩”分別非法獲利8792元和8123元。
被告人周忠厚、羅高希為謀取非法利益,長期在其住處大量印制“碼報”銷售給被告人宋國安、王澤根進行牟利,截至2012年9月,被告人周忠厚銷售“碼報”金額達29000余元、被告人羅高希銷售“碼報”金額達20000余元。
被告人舒玉龍自2012年7月以來,為牟取非法利益,在明知被告人宋國安在從事地下“六合彩”賭博活動的情況下,仍受雇于宋國安,為其提供地下“六合彩”銷售數據統計和電腦維護服務,從中獲利3,000.00元。
而本案的首犯宋國安、徐德新等靠銷售地下“六合彩”獲得了高額的“回報”,僅2012年第93期至第103期,兩人新銷售的地下“六合彩”累計數額就高達200多萬元,非法獲利44萬余元。
鑒于上述認定的事實,錦屏縣法院依據國家法律作出如下判決。被告人宋國安、徐德新犯賭博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50000元;被告人王澤根、王聲伍犯賭博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 10000元;被告人周忠厚犯賭博罪,判處拘役四個月,并處罰金,10000元;被告人羅高希犯賭博罪,判處管制一年,并處罰金10000元;被告人舒玉龍犯賭博罪,判處罰金,3000元。判決宣告后,七被告人均表示服判,不提出上訴。(劉榮廷 劉書燕 記者 羅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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