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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訊娛樂訊:近日,本網記者接到爆料,稱歌手韓磊欠賬不還惹官司,12月1日,原告韓嵐在北京召開記者說明會。韓嵐全權委托律師告知媒體所有事情的過程。
“沒想到韓磊是這樣的人”
借錢不還;好心幫他卻被算計。“沒想到韓磊是這樣的人”,談起韓磊,韓嵐話語間充滿了懊悔和氣憤。
2007年,經朋友介紹,韓嵐認識了歌手韓磊,就是那個用酣暢豪邁、灑脫不羈的演唱風格唱紅了《走四方》和《向天再借五百年》的內蒙漢子。“剛開始接觸時,感覺他人很爽快,北方漢子,大口喝酒,大塊吃肉。”最初,韓磊給韓嵐留下了很不錯的印象。
但事實并非如此。“相識后,應韓磊要求,我投資500萬成立公司交他打理,期間還借款80萬為他救急”。但真心付出并未換來好報,韓磊在利益面前把朋友情誼扔得干干凈凈。

記者會現場 律師稱述韓磊
合伙開公司 韓磊一分錢沒投
韓磊與韓嵐相識不久,即表示想在內蒙古成立一家文化傳媒公司。韓磊表示,公司以他的名字注冊,憑他在內蒙古的名氣和關系,不說賺多少錢,但肯定不會賠錢。韓嵐覺得韓磊的說法有道理。
2008年8月29日,內蒙古韓磊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在呼和浩特市成立,公司注冊地址為內蒙古回民區新華大街66號內蒙古國際大酒店A座23層,注冊資本500萬。法定代表人為韓嵐,韓磊為公司另一股東。
“這500萬都是我一個人出的”。韓嵐向記者展示了一張當時的銀行轉賬憑條,上面顯示,2008年7月10日,付款方韓嵐向收款方韓磊轉賬2450055元。韓嵐表示,當時他將其中245萬轉賬借給韓磊,使韓磊擁有公司49%的股份,成為公司的第二股東。55元是公司入資手續費,“我連手續費都給他出了”。
公司清算 韓嵐大義贈資產
據韓嵐講,公司成立后一直由韓磊打理,包括會計、出納人員也是韓磊找來的。運營期間,公司雖然簽署、運作了“亞藝節”、“元宵節”兩個項目,但不僅沒賺錢,賬面還持續虧損。2010年底,韓嵐對公司已經不報任何希望,便決定對公司進行停業、清算。

律師與孫揚杰
為了省時省錢,韓嵐和韓磊簽署了一份公司清算協議書。據韓嵐委托的代理公司解散的律師講,雙方憑此協議即可通過工商局辦理停業清算業務,這也是國內一些公司進行關張清算時經常采用的一種簡便可行的辦法。
韓磊當時也簽字認同協議的所有內容。記者在韓嵐出示的協議原件中看到,協議簽署時間分別為韓嵐(乙方)2011年4月17日,韓磊(甲方)2011年5月3日。
作為公司的實際全額出資人,韓嵐在協議中作了巨大讓步。協議中關于公司財產分配的內容顯示:公司賬戶內現有資金70余萬元、公司的“亞藝節”、“元宵節”的應收賬款、一輛別克車和全部辦公設備物品(包括但不限于電腦、照相機、攝像機、桌椅等)等資產在承擔所有公司所欠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房租、水電費、員工工資、應繳稅費、對外的債務、清算注銷發生的費用等)后歸甲方韓磊所有。其余的應收賬款、資產歸乙方韓嵐所有。
韓嵐委托的代理公司解散的律師告訴記者,韓嵐在公司創立時投入500萬元人民幣,經過韓磊兩年時間的運作,不僅一分利潤未見,按此協議,韓嵐還將文化公司當時所有的辦公設備、賬戶內現金及一輛汽車,價值上百萬的資產留給了韓磊。協議執行的最后結果是韓嵐直接虧損200多萬元。
貪得無厭,韓磊得寸想進尺
協議簽訂后,公司清算,韓磊卻不予配合。他要求韓嵐補足70萬。對此,韓嵐很不認可,“沒理由我再退讓,誰知道他以后還會管我要什么?”

律師呈上匯款證明 有力證據圖資料
原來韓磊將公司之前的一筆債務及由此產生的賠款算到了韓嵐頭上。韓嵐告訴記者,公司舉辦“元宵節”活動時有一筆約14萬元的債務,因韓磊沒有按時還給對方。“人家起訴了,法院強制執行,最后賠給人家24萬4千余元。按協議這應該是從公司賬面上的70多萬元中扣除,剩下的歸韓磊!”
韓嵐說,扣除公司所有欠款和費用后,不算“亞藝節”和“元宵節”的應收賬款,70余萬元的現金應該剩下36萬元左右。“韓磊將此錢打回到了公司賬上,之后他要求我補夠70萬,說補夠了70萬,就配合清算。”韓嵐認為當時雙方已經在協議書上簽字,就應該按照協議執行,但韓磊卻不認可這份協議了。
“公司成立時,他一分錢沒投,現在公司停業了,我把車子和設備都給了他。甚至還寫協議分給他一些錢,怎么還能朝我要呢?人不能太貪婪!”采訪中,韓嵐頗為不解地對記者如是說。
迫不得已 韓嵐起訴強制清算
在辦理停業手續以及清算過程中,由于韓磊無視雙方共同簽訂的協議書,不配合清算。
2011年9月,韓嵐迫不得已向內蒙古呼和浩特市回民法院起訴,申請強制清算。但他表示實在不想走這一步,這樣太麻煩了,不僅費時費力,且清算費用還高。
如今,時間已經過去兩年多了,公司清算還在程序中。韓嵐只能看著自己的錢在公司里卻不能支配。韓嵐及其律師均認為,如果韓磊正常履行當時雙方簽署的那份協議書,配合清算,遠不至出現現在的情況。而這也正是令韓嵐心寒之處。
利令智昏 韓磊算錯經濟賬
韓嵐委托的代理公司解散、清算的律師指著協議的第六條對記者說,韓嵐在擬定清算協議時,原本將之前韓磊借他的一筆80萬元債務一并免除了。記者看到,協議第六條原文為:“甲乙雙方個人之間的全部債權債務關系徹底終結,互不相欠”。如果韓磊在公司賬務往來之外還欠韓嵐的其他私人債務,通過這條協議,的確可以免除。
韓嵐表示,這就是幾日前孫揚杰在網上要求韓磊歸還的那筆借款。韓嵐說,2009年9月2日,韓磊突然給他打電話,說他欠朋友的錢必須馬上歸還,而他的銀行卡密碼想不起來,請韓嵐暫借他200萬人民幣,第二天即歸還。韓嵐一時沒有這么多現金,就將手邊的80萬元,按韓磊的要求,打到他的朋友王云的卡上。但第二天韓磊并沒有還錢,之后多次電話、短信向他要錢,韓磊開始說等兩天,后來干脆就不接電話,不回短信,玩起了失蹤。
韓嵐委托的代理清算律師表示,如果韓磊嚴格執行他和韓嵐之間的清算協議。按協議規定,韓嵐就不可能再向他追討這筆借款。但由于韓磊之后單方面毀約,不配合公司清算,讓協議未能執行,所以韓嵐至今還有索要這筆借款的權利。
很顯然,這筆錢比韓磊在協議之外向韓嵐索要的現金還多。可韓磊為什么要舍多求少呢?韓嵐的委托代理公司解散律師表示只有兩種可能,一是韓磊在否定清算協議時,本身就打定主意不還這筆錢了,他在自己的公司財產分配方案中已經把這80萬納入其中,除此之外,還要韓嵐給他補足70萬;二是韓磊利令智昏,算錯了賬,并未從協議中看出韓嵐實則已經將筆借款白白送給他了。韓嵐表示,如果是第一種猜測,韓磊未免就顯得太貪了,他寧愿相信韓磊是算錯了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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