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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與法周刊訊:( 特約記者 余斌)30年前,一片原屬于資興市興寧鎮仙橋村牛角灣村民所有的30多畝山林地,因“搞好教育事業,為國家培養人才”的需要,被劃給了城郊公社建學校之用;10多年后,學校已不做教學使用,村民想要回學校土地所有權,但他們卻發現這塊土地所有權早已不再屬于他們,而是由興寧鎮一個已撤銷多年的二級機構“企業辦”的兩個余留工作人員管理著。村民們置疑其合法性:一個撤銷了的政府機構怎么還能管理學校的資產和被政府征用的土地?對此,記者進行了走訪調查。
集體土地被政府征用 學校資產被私人“霸占”出租10年
總面積30畝的望城學校,位于省道S322近旁的山林之中,30年前該山林所有權原屬于仙橋村牛角灣組所有。
1983年,為支持城郊公社的教育事業,村民與城郊公社中學簽訂協議,將原屬于村民所有的山林地劃給公社辦學之用,學校于1984年建成,此后,由于1989年資興市政府搬遷至唐洞新區,而公社與城關鎮合并為如今的興寧鎮政府,由此,望城學校和城廂中學也相繼合并成興寧中學集中辦學,于是資興市教育局在1997年把望城學校撤銷。
撤校后,資興市教育局將望城學校的財產和土地使用權劃歸給興寧鎮政府,由興寧鎮企業辦公室下屬的一家企業支付給資興市教育局15萬元。于是,望城學校就移交給興寧鎮企業辦管理,可2001年鎮政府機構改革時,興寧鎮企業辦公室這個政府二級機構卻被鎮政府撤銷。而學校所留下的資產卻沒有收歸鎮政府相關部門管理,而是仍由被撤了的興寧鎮企業辦工作人員何暢達代表企業辦于2003年將望城學校的教學樓及場地的所有土地使用權以每年3800元的租金出租給興寧鎮仙橋村上陳家組名叫陳國平、陳滿林、陳學平等人從事生豬養殖,合同簽訂期為10年。
學校用地歸屬權成爭議焦點 政府職能部門卻不聞不問
多年來,村民對于學校用地的所有權歸屬都有這樣的疑問:“以前給村民辦教育,村民都很支持,現在學校不辦教育了,原本屬于村集體所有的山林地為什么不能歸還村集體所有?企業辦早已撤銷,余留的工作人員,他們憑什么霸占學校的財產和土地?”為此,村民多次上訪,要求確認學校土地的所有權,但卻無果。
“政府的這一做法造成我們仙橋村牛角灣組失去土地,嚴重侵害了村民的合法權益。”興寧鎮仙橋村牛角灣村民彈輝仁說道。
他告訴記者,望城學校的土地原是仙橋村牛角灣組的自留地。80年代初期,當時我國正處于集體化向個體私有化過度時期,為了搞好教育,發展地方經濟,資興市教育局和城郊公社領導決定興建城郊公社中學(即望城學校),并與當時的城郊公社仙橋大隊牛角灣生產隊簽訂《關于興建城郊公社中學征用仙橋大隊牛角灣生產隊土地協議書》,將原屬于仙橋村牛角灣組共計30畝的村集體土地劃給城郊公社中學作教學之用,后來學校撤了后,政府卻沒有將土地歸還給村組,還讓一個撤銷了的企業辦管理并租給了他人作養殖用。
他認為:“這種做法違背了當初興建望城學校的初衷,因為當初我們村組只答應將土地劃給公社辦學用,始終沒有同意將土地的所有權出讓給城郊公社和教育局,更沒有允許他人在這里開辦養豬場。我們認為1983年簽訂的合同是當時的教育局與城郊公社的領導以行政手段非法將山地強制性地劃為望城學校所有,該合同應認定為無效合同。因此資興市教育局和興寧鎮政府不能根據這份無效的合同將土地收歸鎮政府所有,也無權將學校土地發包給陳國平等人。學校土地的所有權應屬于村集體,學校解散后學校土地承包經營權應歸還村集體。”
對于村民的疑問,興寧鎮政府竟然給出這樣的答復:“以前學校的那塊地都是企業辦在管理的,自從2001年政府機構改革,企業辦撤銷后,鎮政府領導班子也換了許多屆了,所以就對企業辦所遺留的資產和人員就一直沒有人管過了,現在學校土地權屬問題說不清楚,以前政府征收土地時可能不是很規范,手續上不是很齊全,導致出現了許多歷史遺留問題出現。”
而對于興寧鎮企業辦被撤銷后,其留下來的資產為何政府相關部門不將其收回?何暢達代表企業辦與陳國平簽定的房屋土地租用協議合不合法等問題。
興寧鎮書記劉永耀告訴記者,“這是歷史遺留問題,里面很復雜,如果能收回,政府部門肯定早就收回來了。”至于企業辦與陳國平所簽的協議合法性,他則表示,鎮政府正在展開詳細調查,還需進一步研究后才能給記者答復。
土地歸屬權難取回 法規空白操作困難
這到底是怎樣的一個歷史遺留問題?是否有更好的辦法解決此事呢?
記者咨詢了資興市國土局地籍股相關負責人。他告訴記者,像此類原本屬于村組大隊的土地被劃撥給政府,如今村民要求取回的情況其它地方也有,但因這種劃撥的土地村民要求退還的情況,至今仍未有相關的法律依據。
資興市國土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按照國家規定,1983年,資興城郊公社轉為興寧鎮政府,望城學校的土地權證也由公社轉給了興寧鎮政府。因此,如今望城學校的所有權應該歸興寧鎮政府所有。如今村民要求取回學校土地所有權的要求沒有相關的法律支撐,也無法操作。而村民保存的只是1983年前山地的所有權,如今的所有權是屬于興寧鎮政府的。村民若要經營望城學校財產和土地,只能以與政府簽訂合同的形式承包學校用地的經營權。
該負責人表示,遇到此類歷史遺留問題,村民可向當地鄉鎮人民政府請求協商解決,在協商不下的情況下,村民可向資興市政府提起解決糾紛的申請。市政府受理后可牽頭雙方協調解決,或由政府依法作出處理決定。村民若仍不服,可通過司法程序,向法院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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