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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為被舉報人言行構成“發布不實信息”,扣除信用積分5分,禁發微博7天。
經查,“馨兒徽安”是 微博認證用戶,認證信息中填寫的職業為平面模特。
追責
構成招搖撞騙罪 女模特獲刑
7月3日,豐臺警方接到舉報后將微博名為“馨兒徽安”的王某抓獲。
今年23歲的王某為河南人,父母都是本分的農民。王某高中畢業后一直無業,于2007年底來京,先是在酒店當服務員,后又在影視傳媒公司做推廣工作,后來當起業余平面模特。
豐臺法院審理查明,2012年7月間,王某在豐臺暫住地內,為賺取微博點擊率,提高知名度及獲取其他利益,在其使用的微博中,冒充警察發布不雅照片及言論,該微博累計被轉發500余次、評論300余次。
在法庭上,王某表示認罪。她稱發布該微博沒有獲取其他利益的意圖,只是為了好玩,而且因刪除及時,沒有造成惡劣影響,“我發布的是藝術照,穿的也不是真的警服。”
法院認為,王某冒充警察招搖撞騙,其行為已構成招搖撞騙罪,應從重處罰。鑒于王某認罪悔罪態度較好,故酌予從輕處罰,以招搖撞騙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9個月,緩刑一年。
庭上對話
網友罵我才意識到有損警察形象
公訴人:你是否從事過警察工作?
王某:從來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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