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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公安部“8.27”、國務院“8.28”道路交通安全電視電話會議精神,施秉縣公安局交警大隊牛大場中隊結合“牽手平安行”、“打非治違”和“機動車涉牌涉證違法行為專項整治”等活動,科學安排勤務,加大路面警力投入和路面監管力度,2012年9月10日查獲一起無有效證件駕駛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依法對當事人石某處以罰款200元和行政拘留3日的處罰。
9月10日9時許,中隊民警在牛大場中藥材市場維持交通秩序和檢查過往車輛,24歲的石某駕駛一輛牌號為貴HN7428的普通二輪摩托車沿加油站向牛大場林業站方向行駛,見民警示意他停車接受檢查后,突然一個急剎,把車停在路邊后若無其事地走開。當面對民警要求其出示駕駛證、行駛證等相關證件時,狡辯道:“我又沒有開車,你們憑什么查我?”于是民警把照相機中拍攝他駕駛摩托車的影像給他看,一時語塞的他又辯稱證件換衣服落在家里了。民警耐心道:“那請你把你的身份證或身份證號碼告訴我,我幫你查查有沒有駕駛證。”見民警拿出PDA(警務通)欲查證所言,這位年輕的駕駛人突然變臉道:“我在外面打工經常騎摩托車,交警從來沒有要看駕駛證,到家了,騎個摩托車還要什么駕駛證,我跟你們講,我是農村出來的……”民警正色道:“我們都是從農村出來的,如果你提供不了有效駕駛證,那我們要依法對你進行處罰。”
“你警號是多少?我要投訴你”石某突然轉移話題威脅。
“我的警號是公開的,就在我的胸前。”民警指著自己胸前的警號正氣凜然回擊。
“我什么都不懂啊,我是第一次,你們就放過我吧……”石某見“硬”的不行就帶著哭腔繼續無理取鬧。
“什么都不懂,就要好好學習,有利于國家教育和法制建設。”面對石某“軟硬兼施”的百般刁難,民警始終理性、平和執法。在民警義正詞嚴面前,再也無計可施的石某只得垂下腦袋,配合民警執法。
最終,石某因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中隊依法對石某作出罰款200元和行政拘留三日的處罰。(龍冠宇 張鐵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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