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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來,黔東南州統一了全州城鄉最低生活標準和新的醫療、臨時救助辦法,消除了我州多年來在社會救助方面縣與縣之間存在差別的“怪現象”。
據介紹,自1998年黔東南州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來,先后建立了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農村醫療救助制度、城市醫療救助制度、臨時救助制度等一系列社會救助制度,社會救助體系基本形成。但是,由于經濟不發達,財政困難,各縣(市)的救助標準不一樣,出現了縣與縣之間困難群眾享受的救助待遇不一樣的不公平現象。
今年以來,為消除這種現象,黔東南州突破了以往保障(救助)標準由縣級人民政府制定的框框,統一了的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同時,還出臺了《黔東南州臨時救助辦法(試行)》、《黔東南州城鄉醫療救助辦法(試行)》等,致使全州16個縣市社會救助實現了救助對象、救助標準和救助程序的“五統一”,即: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統一、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統一、城市醫療救助統一、農村醫療救助統一、臨時救助統一。
據了解,調整后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為:凱里市和凱里經濟開發區每人每月320元,其余15個縣每人每月300元。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全州統一調整為每人每年1570元。收入在保障標準以下的困難居民,按規定的申請審批程序,符合條件的可以享受相應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而《黔東南州城鄉醫療救助辦法(試行)》比較以往的救助辦法增加了“門診醫療救助”和“臨時醫療救助”兩種方式,消除了病種限制,擴大了救助范圍,大幅度抬高了救助封頂線。此外,《黔東南州臨時救助辦法(試行)》也對救助類型和救助標準作了規定。(羅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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