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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黔東南州“4.24”非法經營煙葉網絡案在從江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法院一審判決,判處首犯韓洪勇有期徒刑6年,從犯有期徒刑8個月至5年不等。

庭審現場

據介紹,2012年4月24日凌晨4時許,黔東南交警支隊高速大隊六中隊在從江東收費站查獲一起非法經營煙葉案,涉案金額22.4萬。隨后,在從江縣公安局進一步偵查過程中,查獲以韓洪勇為首,李君其、韓林、王治容伙同參與的5起系列非法經營煙葉案件,總涉案金額達94萬余元。
經查明,本案犯罪事實清楚,人證物證俱全。從江縣人民法院對本案作出一審判決,判處韓洪勇有期徒刑6年,判處李君其有期徒刑5年,判處韓林、王治容有期徒刑8個月。
據悉,本次庭審邀請了貴州省檢察院、貴陽市檢察院、黔東南州檢察院、黔南州檢察院、銅仁地區檢察院、黔東南州煙草專賣局及縣直煙草專賣局、黔東南各縣檢察院、從江縣公安局、黔東南高速大隊六中隊等單位負責人現場觀摩。(諶鴻溪 韋陽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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