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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民族宗教網訊 2012年5月31日,丹寨縣法院法官用真心動真情感動當事人,成功調結一起解除收養關系糾紛案件,使行同陌路的養父母子女間關系重歸于好,得到了雙方當事人的深情稱贊和衷心感謝。
原告鄒某、肖某夫婦膝下無子女,于1988年8月20日從醫院收養了一男嬰,即本案的被告鄒某某。二原告收養被告后,含辛茹苦將被告撫養成人并成家立業,心想到了安享晚年的時候了,可被告卻不聽老人教誨,不務正業,經常外出不歸,東游西蕩,惹是生非,曾因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讓二原告感到非常傷心和絕望。2012年5月17日,由于被告又外出10多天不歸家,不知去向,二原告一氣之下提起訴訟,請求解除與被告的收養關系。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深感責任重大,因為一旦處理不當,很可能二原告將老無所依,老無所養,且應該完好的家庭將破裂。承辦法官綜合考慮各種因素后,決定把重點放在調解上,但由于雙方對立情緒比較大,兩次調解都歸于失敗。承辦法官并沒有因此氣餒,分析失敗的原因,重新調整調解思路。同年5月31日下午,承辦法官再次組織雙方調解。在調解中,承辦法官對被告闡明:“二原告撫養你20多年,不知操了多少心,受了多少累,吃了多少苦。你讓他們很傷心、很失望,在無奈的情況下,他們提起訴訟,公開了這個收養秘密,憑心而論,你對得起他們嗎?你這是在報恩嗎?”。同時,承辦法官對二原告指出:“由于你們把被告視為掌中之寶,過分溺愛,才導致被告不務正業,惹是生非,最后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你們作為父母具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因此,為了你們老有所依,老有所養,也為了這個家,應該給被告一次改正的機會”。
經過承辦法官一席長達一個多小時的肺腑之言后,雙方當事人被法官的真心、耐心、真情所感動,原、被告最后相擁而泣,都流下了后悔的眼淚,被告向父母賠禮道歉,請求原諒,二原告當即申請撤回了起訴,至此,一起父子、母子反目的收養案件,被承辦法官用心、用情調解成功。
從這起案件中,我們不難看出,在孩子成長過程中,過度的溺愛將造成孩子身心的畸形發展,導致孩子缺失孝心,喪失情感,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我們呼吁,在家庭教育中,作為父母,疼愛孩子是無可厚非的,但千萬別忘了必要的教育和引導,促進其身心健康發展,這才是對孩子的真正關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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