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熱線:0855-8222000
法制日報訊 施秉縣甘溪鄉甘溪村10歲的楊洪和其他4名小孩在河畔釣魚,釣完魚之后便到河畔的提灌站邊玩耍。楊洪順著提灌鋼管爬到提灌站屋面平臺,由于用手觸摸到帶電導線,被電擊燒傷,當場昏迷,雙手全部被燒焦。楊洪被及時送到醫院才保住了一條命,但雙手卻沒有保住。經過大大小小幾場手術,楊洪終于清醒了,但是之后他還需要做很多次手術,這個本來就很貧困的家庭根本無法支付高額的醫療費用,無奈之下,楊洪的父母楊秀金夫婦想到了打官司。他們希望通過打官司得到一些賠償,讓孩子的手術可以繼續做完,只是這打官司需要請律師,請律師就要錢啊,但他們連孩子的手術費都支付不起。這時,他們聽別人說,施秉縣城有位來自安徽的“1+1”法律援助志愿律師任向東,水平可以稱得上全縣第一,而且打官司不要錢。于是他們抱著半信半疑的態度找到了任向東。
任向東在接案后,來到事故現場尋找相關證據。發現那個提灌站已經建成15年了,一直達不到提灌能力,所以就廢棄著,很多提灌站的變壓器都被老百姓拆了。雖然十五年都沒有使用,但高壓電一直在供電,也沒有設置任何警示標志,而且在提灌站的房頂平臺上架設高壓電,也不符合法律規定。
在準備提起訴訟的時候,任向東進一步了解到,建這個提灌站的時候,水利和電力沒有分家,就是水電局,正常情況下建成之后應該交給使用人村委會,但是沒有交付,所有人還是水電局,但是后來水利局和供電局分家了。所以在起訴時,任向東把兩家單位都告上了法庭。當時,楊洪的醫藥費用迫在眉睫,又無法出院到司法鑒定中心做傷殘等級鑒定,任向東決定先向法院提出支付其已花醫藥費。
開庭時,任向東利用已經掌握的證據,運用相關法律法規,促使雙方同意調解,并達成調解協議:施秉縣水利局與供電局同意支付楊洪的一切住院費用以及訴訟費用。官司雖然勝訴了,但失去雙手的小楊洪需要家人的照料,而楊家的所有收入來源都靠務農,楊秀金夫婦根本抽不出時間專門照顧他。在楊洪出院之后,任向東立即帶他到司法鑒定中心做了傷殘鑒定,鑒定結果為二級傷殘。拿到傷殘鑒定結果后,任向東就開始著手準備再次提起訴訟,要求施秉縣水利局和供電局依據楊洪的傷殘等級作出相應的后續治療費用的賠償。近日,法院審理了此案,并作出了責任單位賠付192萬余元的判決。
律師提醒
創傷后心理恢復很重要
任向東認為,隨著楊洪的年齡不斷增長,他很快會意識到自己與別人的不同。所以他建議家長要有意識地去開導他、鍛煉他,不論是在生理上,還是在心理上,都要教他勇敢面對。拿到賠償金后,就送楊洪到殘疾人培訓學校,學一點技能,為今后自立打下基礎。
凡本網注明“來源:黔東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為黔東南信息港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黔東南信息港”。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黔東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