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網訊 “要是他把我的工資及時給了,我還會把這個手機拿回來還他的。”保姆張蕓(化名)聲稱不滿雇主欠薪,就偷了雇主一部“不起眼”的翻蓋手機。主人報警后,她傻眼了:“真沒想到那款手機恁貴,值6萬多。”昨日,鄭州管城法院審結這起保姆盜竊雇主手機案,認定保姆張蕓的行為構成盜竊罪,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2萬元。
雇主欠薪 保姆偷走他手機
今年48歲的張蕓老家在農村,2011年10月,經熟人介紹,來到鄭州蘇先生家做保姆。同年12月2日7時許,張蕓起來做早飯,發(fā)現門口鞋柜上放有一部銀灰色翻蓋手機:“我一想,干了40多天的活了,一直不給我工資,一生氣就拿到廚房微波爐的夾縫里藏了起來,準備回頭自己用。”
當天上午9時許,蘇先生起床便嘀咕道:“昨天晚上我喝多了,記得手機放在鞋柜子上,怎么找不到了?”在廚房的張蕓假裝沒聽見,繼續(xù)忙自己的活兒。
次日10時許,蘇先生找不到手機便問張蕓,張蕓稱未見,并趁下樓挖蘿卜時,將手機放在塑料袋里埋在蘿卜坑里。
妻子提醒蘇先生說,保姆張蕓嫌疑最大:“保姆曾說,她受委屈,不想干了。”于是,蘇先生報警了。民警翻看了小區(qū)的監(jiān)控錄像,在蘿卜坑里提取到被盜手機。
據蘇先生說,這部諾基亞VERTU奢侈手機是他花6.8萬元買的,還有發(fā)票。
因盜竊罪 保姆獲刑10年
“我不知道手機有那么貴!”庭審時,張蕓說,“我不懂法律,他欠我工錢沒給,我想著這手機也就一兩千塊錢,正好抵我工錢了。介紹人說,10天發(fā)一次工資,我想著一個月發(fā)也可以,每月1800元。可是,干了44天,他還不提發(fā)工資,總說到過年了再給。”張蕓說,她拿蘇先生的手機肯定是錯的,“但我想著他回頭把我的工資給了,我再把手機拿回來還給他”。
據管城區(qū)檢察院檢察官劉雪峰說,張蕓說的欠款一事,沒有相關證據證明。即便如她所說蘇先生欠她的工資,那也不影響她的罪名和量刑。故法院以張蕓犯盜竊罪作出一審判決,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2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