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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網訊 據信息時報報道,近日,有消費者余先生稱,4月13日,他通過廣州通達物流服務有限公司向梅州的客戶郵寄了兩臺總價值一萬兩千元的聯想電腦,運費是8元錢,三天后物流公司表示把電腦弄丟了,并稱只能賠運費的3倍,也就是24塊錢。
通達物流的老板張女士表示:“因為快遞的時候不需要查看對方快遞的物品是什么,所以現在也不知道客戶快遞的是什么東西。現在最多只能給客戶賠償兩千元。我不清楚快遞的東西是在檔口丟失的,還是去梅州的路上丟失的。因為貨物市場內很亂,有小偷,快遞物品丟失是常有的事。”
對此,廣州市工商局相關工作人員表示,如果余先生能夠找到在物流公司快遞的物品是電腦的相關證據,則物流公司需要全額賠償。工作人員詢問了檔口的地址和快遞單號之后,表示會近日到現場進行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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