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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30日)下午記者從東城法院獲悉,高曉松沒有提起上訴,其判決書從今天(31日)開始生效。這意味著,高曉松選擇接受危險駕駛罪的最高量刑,今年11月才能離開看守所。

高曉松被審判。(資料圖)
京華時報5月31日報道 昨天(30日)下午記者從東城法院獲悉,高曉松沒有提起上訴,其判決書從今天(31日)開始生效。這意味著,高曉松選擇接受危險駕駛罪的最高量刑,今年11月才能離開看守所。
5月9日晚,高曉松醉駕在東直門外大街發生事故,造成4車追尾、3人受傷。交警趕到現場,經檢測認定他構成醉駕,次日將其刑拘(本報曾報道)。5月17日,東城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高曉松拘役6個月,并處罰金4000元。這是危險駕駛罪量刑的最高限。3天后,東城法院將判決書送達高曉松,上訴期為10天。昨天是上訴期的最后一天,而高曉松明確對律師表示不上訴,接受這個判決。此前,高曉松的助理通過微博發布其原話:“不上訴,再次抱歉:對不起……”高曉松的代理律師高明說,因高曉松沒有上訴,他們之間的代理關系已經結束,民事賠償部分尚不清楚。
截至昨天下午6點,東城法院尚未接到高曉松的上訴狀。這意味著,高曉松將在東城看守所服刑至今年11月9日。按照刑法規定,拘役由警方在就近的看守所或其他監管場所執行。在執行期間,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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