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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大賽組委會研究,決定就比賽章程有關事項修改如下:
一、選手獎金。對獲獎選手獎金金額進行增加,具體為:一等獎由原來的每人2000元增加到5000元;二等獎由原來的每人1000元增加到3000元;三等獎由原來的每人500元增加到1000元;優秀獎由原來的每人100元增加到500元。
二、獲獎選手榮譽。本次比賽各類別一等獎獲獎選手可按“金鐘獎”賽制,不用參加當年比賽的第一輪比賽,直接由中國音協普通高校音樂聯盟推薦進入下一輪比賽。如當年“金鐘獎”沒有設置選手獲獎器樂的比賽,其參加“金鐘獎”賽事的資格可以順延有效。
特此通知
第二屆“金蘆笙”中國民族器樂大賽組委會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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