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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訊 近日,錦屏縣人民法院啟蒙人民法庭在審理一名譽權糾紛案時,及時發現不妙情況并采取措施處置,避免一出 “拋雞斷案”的鬧劇發生。
據介紹,2010年12月28日上午,錦屏縣法院啟蒙法庭根據法院的安排開庭審理原告姜某某與被告姜某名譽權糾紛一案。
規定的開庭時間已到,原告才珊珊來遲走進了法庭,還攜帶有一包物品,抱著一只大公雞,行跡有些“怪異”。辦案法官彭永澤憑借多年工作經驗,認定原告包里放著管制物品,如果在庭審于己不利的情況下,她可能會演一出 “拋雞斷案”的鬧劇,必須及時制止,否則,會激化矛盾。
于是,彭永澤安排工作人員等把原告姜某某請出了法庭去談話,盡快將隱患消除。
把姜某某請出法庭后,工作人員只顧對她問寒問暖,裝著什么也沒有看見的樣子,很快就穩定了其情緒。最后,看時機成熟,工作人員便打開了姜某某攜帶的包,從中找到西瓜刀和小水果刀各一把。
工作人員當場收繳了這些道具,并依照法律的規定對姜某某進行了教育……姜某某羞愧難當,不僅主動承認錯誤,還當場寫下了悔過書。隱患由此化解,法官宣布正式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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