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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摔跤冠軍張家強被判20年有期徒刑(資料圖)
揚子晚報訊 11日,松原市寧江區(qū)人民法院對以張家強為首的涉黑團伙進行了一審公開宣判。張家強犯組織領(lǐng)導(dǎo)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罪、強奸罪、敲詐勒索罪等7項罪名,數(shù)罪并罰,執(zhí)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處罰金人民幣475.5萬元。
11日,松原市寧江區(qū)人民法院對張家強涉黑團伙進行了公開宣判,約有近百名旁聽者出席。據(jù)了解,該案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長達262頁,審判長宣讀了近3個小時。
法院一審做出判決,被告人張家強犯組織領(lǐng)導(dǎo)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4.5萬元;犯強迫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470萬元;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數(shù)罪并罰,法院決定對被告人張家強執(zhí)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處罰金人民幣475.5萬元。
張家強,綽號“強哥”,曾在吉林省體工隊專攻摔跤項目并兩獲全國摔跤冠軍,他自2000年以來長期糾集刑滿釋放人員等組成黑惡勢力團伙,在松原市為非作歹、欺壓百姓。2009年10月14日晚,省公安廳、松原市公安局聯(lián)合行動,在武警松原支隊的配合下將犯罪嫌疑人張家強、 吳迪、張建緒等14人犯罪團伙打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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