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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慧聰消防網訊 12月23日,貴州省三穗縣消防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對消防設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的三穗縣地稅賓館進行了罰款伍仟元的處罰。
近日,三穗縣消防部門在開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時,發現三穗縣地稅賓館消防設施、器材、消防安全標志未保持完好有效,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為了嚴肅國家法律法紀,維護法律權威,糾正消防違法行為,三穗縣消防部門經過調查取證后,依法作出對三穗縣地稅賓館責令改正違法行為并處伍仟元罰款的處罰。目前,該賓館已將罰款上繳國庫,并對該違法行為進行了整改。
據悉,通過此次處罰以三穗縣消防部門的反復教育,該單位負責人充分認識到了學習新《消防法》的緊迫性和抓好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并表示認真吸取教訓,及時消除火災隱患,確保本場所消防安全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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