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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正義網消息報道 近日,錦屏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吳道康非法私藏彈藥一案在該縣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因違反國家對彈藥的管理規定,非法私藏兩枚手榴彈,構成非法私藏彈藥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
今年64歲的被告人吳道康系錦屏縣啟蒙鎮退休干部,1994年12月退休。1981年,吳道康曾任錦屏縣啟蒙公社武裝部原部長,負責公社民兵軍事訓練及彈藥保管工作。吳道康利用職務便利,私自截留用于民兵訓練的五枚67式軍用手榴彈和部分子彈予以非法私藏。1983年至1984年間,吳道康自己使用一枚手榴彈用于炸魚,另將兩枚手榴彈和多發子彈送給他人。剩余兩枚手榴彈自己長期非法收藏。2009年8月,吳道康因與他人發生感情糾紛,拿出手榴彈威脅女方,被公安機關查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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