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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訊 (特約記者 陸書明 攝影報道 記者 李麗娟)近日,在黎平縣巖洞鎮竹坪村發現一枚清朝時期的款首印章。圖章上面篆刻有“黎平府委辦十洞團務截記”12個字。
據史料記載,侗族地區的“洞”是唐宋時期湘黔桂邊界縣治之下的一種地緣單位,也是民間自治和民間自衛的一種組織形式。一個“洞”包含若干個村,相當于現在的鄉鎮一級行政組織。清朝時期,竹坪侗寨曾是“十洞”地區的款首寨。清朝乾隆二十二年(公元1757年)二月初五,同屬“十洞”地區的竹坪、巖洞、新洞、四寨、已炭、同關等十三個侗族村寨的款首(寨老)聚集竹坪村,議定款規,達成了統一款規,并用石碑刻錄下來,豎立在羅漢坡。之后長期成為該地區維護社會穩定的民間約法。
這枚印章是在竹坪侗寨款首后裔贏錫穩家發現的, 筆者看到圖章分兩行豎寫,呈長方形,寬4.5厘米,長7.7厘米。由此可知,在劃分“洞”年代里,竹坪侗寨是“十洞”的款首寨。由此可知,在劃分“洞”年代里,竹坪侗寨是“十洞”的款首寨。據寨老說,這枚款首印章已傳了十代人,起碼存在200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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