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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訊 (吳昌海 記者 楊懿)施秉“盜牛魔王” 管某,曾多次因盜竊他人耕牛而三進“宮”,盡管如此,他還是不思悔改,刑滿釋放后又重操舊業(yè)。近日,施秉縣人民法院以盜竊罪再次將其判刑,刑期14年,并處罰金一萬元。
據(jù)介紹,今年35歲的“盜牛魔王”管某系施秉縣雙井鎮(zhèn)某村人。 1991年、2004年因盜竊他人耕牛分別被施秉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管某兩次刑滿釋放后,于2006年又重操舊業(yè),繼續(xù)盜竊他人耕牛,被施秉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盡管經(jīng)歷了三進“宮”,但是管某還是不思悔改,2008年刑期剛滿,又重操就業(yè),瘋狂盜竊耕牛,僅2008年6月29日至9月16日期間,就分別在施秉縣楊柳塘鎮(zhèn)作案8次,盜竊耕牛8頭,價值人民幣50800元。管某盜竊耕牛的手法簡單而且膽大。他常常選擇群眾熟睡的凌晨,悄悄打開被害人的牛圈門將耕牛盜走,然后以做牛生意為名,騙取其他人的車子將盜竊得的耕牛運到外地去銷臟。所得贓款至案發(fā)時已揮霍一空。
2008年9月16日凌晨,管某先后竄至楊柳塘鎮(zhèn)屯上村楊柳塘組、長田村將軍坳組盜竊耕牛兩頭,當其將盜得的耕牛運到三穗縣準備銷贓時,被公安民警當場抓獲。
管某被捉拿歸案后,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鑒于其是累犯,而且所得贓款已揮霍殆盡,被害人的損失無法挽回,施秉縣人民法院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條款,對管某所犯罪事實作出了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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