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平一賓館未經檢查擅自營業被責令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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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間:2012/3/28 16:40:10 來源:黔東南信息港
3月28日,黃平縣重安鎮清江賓館因存在未經消防安全檢查擅自投入使用、營業的違法行為,黃平縣消防大隊依法責令該場所停止使用并處人民幣20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近日,黃平大隊防火監督員對位于重安鎮苗革寨的清江賓館實施監督抽查時,發現該賓館未經消防安全檢查擅自投入使用、營業,大隊防火監督員當即填寫了《消防監督檢查記錄》。為嚴懲違法行為,維護法律的嚴肅性,大隊立即立案調查,經多方調查取證,查實清江賓館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的違法事實后。黃平縣消防大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結合《貴州省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行政處罰裁量參考標準(試行)》依法對清江賓館實施責令停止使用,并處人民幣20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張正特 喻國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