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為廈門“馬拉松”式的官司埋單?(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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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間:2011/10/12 11:51:35 來源:正點網
疑問:公說公有理 相關部門各執一詞
今年9月29日,為了探明這起糾紛中存在的種種疑問,記者專門趕往廈門,對"三明測繪所的資質審核問題該由誰承擔?"、"架空層是否該計入公攤?"等案件的關鍵問題,采訪了相關部門的負責同志。
疑問一:三明測繪所的資質審核問題該由誰承擔?
據了解, 在2003年8月25日前,廈門房地產測繪業務均是由廈門市土管局進行行政管理,由其統一安排、指定測繪單位和進行審核,完全是一種行政行為。直到2003年8月25日才予以改變,廈門市才將房地產測繪項目推向市場,由開發商自行選擇有資質的測繪單位。
據此,匯成公司認為,嘉蓮大廈的有關測繪完全是依據廈門市土管局當時的行政規定辦理,由匯成與廈門市房地產權籍登記中心簽訂《土地房屋權屬登記地籍調查房屋勘丈作業協議書》,再由廈門市房地產權籍登記中心指定有資質的測繪單位完成的,委托測繪所需的費用已通過轉帳的方式直接匯入廈門市財政專用帳戶,因此,廈門市土管局指定測繪和審核等行為屬于具體行政行為。此外,在兩次行政訴訟審理過程中,廈門市土管局沒有及時向法院按期提交應提交的全部證據資料,以至于法院認定缺乏有效證據表明三明測繪所具有房產測量資格。而事實上,三明測繪所1996年即在廈門開展大量的房產測繪工作,如果三明測繪所在當時完全具備了測繪資格這一客觀事實若沒有得到切實糾正,將很有可能造成其在廈同時期測繪的幾十個項目,55000本產權證都面臨著被撤銷、被變更的潛在社會隱患。
9月29日,廈門市土管局權籍處副處長葉松林向記者解釋道,關于三明測繪所的資質和資格問題,應該由其上級主管部門來判定,而在二審中,福建省測繪局提供了《關于嘉蓮大廈房產測繪成果資料引用問題的復函》,認定三明測繪所自1996年3月至2001年3月期間,持有福建省測繪局頒發的乙級《測繪資格證書》,在2000年3月期間三明測繪所可承擔嘉蓮房產測繪業務。對于匯成公司提出"在訴訟中土管局沒有提供相應證據"一說,葉松林副處長說,因為一開始是針對公攤的實體爭議問題提出訴訟,并未牽涉到測繪單位的資質問題,是第三人沈誦慶在訴訟中對三明測繪所的資質問題提出異議,所以廈門市土管局才沒有馬上提供,但到了二審土管局立即出示了相關證據,但二審法官以第三人不予質證為由不予采信。
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黃小民認為,這個案件包括行政訴訟和民事訴訟。其中在行政審判中,關于三明測繪院的測繪資質與資格問題,應該說,事實上三明測繪所具備測繪行業資質,但有資質不等于有營業資格。法院在審理時首先從程序上進行審查,當時廈門市土管局只提供了《測繪資質證書》復印件,沒有出示原件,從法律上來講,復印件是可以用,但對方(沈誦慶)一旦提出質疑,那就必須出示原件。而據記者了解,之所以三明測繪所在一審中沒有提供《測繪資質證書》的原件,是由于其正處于換證階段,原件被上級主管部門回收了。
黃小民副院長說,在審查三明測繪所的經營范圍時,他們發現,三明測繪所在2000年3月接受測繪委托時,由于其尚在申請增加相關營業范圍,至2000年4月20日才獲得具有房產測繪營業范圍的營業執照,該測繪所在這節點上確實沒有房產測繪這個經營范圍。所以法院判定三明測繪所沒有資格測繪,并撤銷了廈門市土管局的審核行為。而匯成公司認為,法院本應該對公攤面積進行實體審核,現在卻避重就輕,僅因測繪單位的資質問題草草判決,卻令匯成公司陷入此后系列累訴及巨額賠償之中。
疑問二:架空層是否該計入公攤?
匯成公司認為,嘉蓮大廈于1997年12月7日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按規定適用《商品銷售面積及公用建筑面積分攤規則》,因此,應該將架空層納入公攤。
對此,今年9月29日,廈門市土管局權籍處副處長葉松林認為,在2000年以前,廈門的房產測繪規范中,對使用面積和公攤面積沒有細則的規定,都是比較籠統的。那個時期,全國的房產測量的糾紛也很多。其實,嘉蓮大廈的第一次預算就處于這個階段,當時架空層在廈門來說,還算是新生事物,也沒有預估到這個問題,因此在預算時,只要不是戶內面積的都算在公攤內,而在2000年實測時,就沒有把技術轉換層公共部位(即架空部分)算在在公攤內。所以這時匯成公司提出異議。當時市土管局召開會議討論,覺得確實存在問題,為了尊重預算,會議決定又把該架空部分列入公攤,這才導致了后來的一系列的問題。至于所謂的"三份測量報告",實際上一份是1996年的預算報告,至于2000年的兩份,是當時規范不明確,對規范的解讀不同下做出的決定。而在2004年,廈門市土管局經過廣泛征求省內外專家意見及調研后,一致認為,架空層主要是休閑的功能,非生產、生活必需品,因此才又改回"架空層面積不計入公攤"。對此,匯成公司認為,廈門市土管局在作出變更行政決定時,無明確法律依據,且反反復復,前后不一致,由此讓開發商蒙受巨大的經濟損失,并要求進行國家賠償。
疑問三:嘉蓮大廈產權證是否遲遲未辦?
據廈門商報報道,根據市土管局官方統計數據,截至今年7月2日,嘉蓮大廈403套住宅、商業、車庫中,已辦理產權證共375套,住宅僅5套售出未登記,按備案合同所留的電話多次聯系未果,后交易權籍登記中心發函聯系告知申請辦證。車庫車位151個單元(未申請登記18個單元),商場15個單元(未申請登記4個單元),未登記者均系沈誦慶購買。
廈門市土管局副局長郭俊勝稱,業主沈誦慶的產權證未能辦理的原因,一是由于其一樓18個車位均改變用途,用來作辦公和商業使用,并且在一樓違章加建夾層861.68平方米,按照相關規定屬于不予登記的情形。二是因為房產證必須由業主和開發商共同提出,而沈誦慶與匯成公司的房款還未結清,因此,匯成公司拒絕與其共同提出辦證申請。對此,沈誦慶均提出異議,記者聯系了匯成公司及廈門市土管局,他們認為沈誦慶所稱異議理由并不充分。
在采訪中,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黃小民表示,在市委有關精神的指導下,法院一定會根據客觀實際情況,爭取在今年10月底對這起案件進行做好內審工作并進行依法調解。
反思:這起官司何時跑到終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