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期犯人獲假釋當保安 奸殺女業主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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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間:2011/7/7 8:49:41 來源:現代快報
撞死人為何能取保?
符合取保條件,賠付很積極
且得到了受害人家屬的諒解
按照法律規定,假釋犯在假釋期間,如果離開居住地,必須向監管部門匯報。據事后警方的調查,朱壽俊9月29日假釋出獄后,隱瞞了其假釋出獄的信息,沒有按照相關規定去戶籍所在地辦理“報到”手續。沒有被監管,朱壽俊想去哪就去哪,想做啥就做啥。發生在2010年8月31日鹽城建湖的一起交通事故正好印證了這一點。
“是早上,因為時間比較早,路上的車子不是很多。”處理這起事故的建湖交警大隊事故組一位民警表示,事發時間在早上7點鐘,在建湖建寶路和興建路路口,一輛牌照為“蘇HB9416”的重型普通貨車由南向北行駛至該路口時,將一名騎著自行車由東向西過街的市民張某撞倒,因為傷勢過重,張某在送往醫院后搶救無效死亡。開貨車的駕駛員,正是行動應當受到限制的朱壽俊。
民警稱,從事發到送醫院搶救,一直到后來的協調處理,在整個過程中,朱壽俊都非常配合,不僅主動墊付了兩萬多元的搶救費用,還表示愿意盡快對受害人進行賠償。
“按照相關規定,朱壽俊涉嫌交通肇事,但在其配合調查并積極賠償的情況下,為了盡快處理此事,我們按照程序為其辦理了取保候審手續,朱壽俊繳納了1萬元的保證金。”交警表示,按法律規定,對于有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犯罪嫌疑人,就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對其采取取保候審手續。而按照當時交警對朱壽俊情況的初步調查,他完全符合條件。
事實上,9月16日辦理取保手續后,朱壽俊一直非常配合,并與受害人家屬協商,于10月9日,在建湖縣法院法官的主持下,雙方達成賠償協議,由朱壽俊和車輛保險公司一次性支付給受害人家屬24萬余元。從事故發生到賠償全部完成,用時僅為一個多月,對于一起有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來說,這個賠償速度屬于“相當快”的,朱壽俊的行為,也得到了受害人家屬的諒解。
露馬腳為何能脫身?
檢察院發現不是釋放而是假釋
要求警方補充偵查,但把人放了
“雙方都比較好說話,事故處理很順利,對于我們辦案的交警來說,也少了不少壓力。”建湖交警大隊辦案民警表示,民事賠償完畢后,按照程序,他們開始啟動刑事程序,也就是對朱壽俊涉嫌交通肇事犯罪推進到了司法程序。
也就是在這個時候,民警找朱壽俊談話時,朱壽俊無意間透露了自己曾經被判刑的信息。“被判過刑?”民警非常驚訝。因為,交通事故發生時,民警也曾經對朱壽俊進行詢問,但其否認自己有犯罪前科,而民警按照程序調取其戶籍信息時,其戶籍信息登記材料中也沒有任何犯罪前科的記錄。
“搶劫,被判過無期徒刑,后來幾次減刑,去年刑滿釋放回家。”面對民警的詢問,朱壽俊如此回答。民警表示,朱壽俊需要提供刑滿釋放的證明。對此,朱壽俊稱這一證明材料放在家里了,“都一年多了,還不知道能不能找到。我回去找一下,找到了就盡快送過來。”此時,已經是2010年11月份,警方再次調取朱壽俊的戶籍系統,仍然無法查到其曾經被判刑以及刑滿釋放的任何信息。不僅如此,其戶籍資料中也沒有任何重點監管對象或者犯罪人員的記錄。
至11月22日,偵查期限屆滿時,朱壽俊的“刑滿釋放”材料依然沒有送到交警大隊。在此情況下,建湖縣公安局以朱壽俊涉嫌交通肇事罪移交建湖縣檢察院起訴。在起訴書中,對于朱壽俊犯罪經歷的描述如下:1996年6月,因搶劫罪被淮陰中院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2010年9月16日,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取保候審,現在家。至于無期徒刑后的狀態,是刑滿釋放還是假釋期間,沒有說明。
建湖縣檢察院受理材料后,很快發現了這一疑點。“無期徒刑后,朱壽俊是什么狀態?這點,需要公安部門補充偵查。”在一個月的審查期限內,檢察院通過電話,口頭要求警方補充朱壽俊“刑滿釋放”的材料。“收到檢察院的電話后,我們立即打電話給朱壽俊,要求其盡快提供材料。”建湖公安局交警大隊有關人士表示,12月21日,朱壽俊拿著“假釋”材料,直接送到了檢察院。
建湖檢察院收到這份材料后,發現與此前掌握的信息不符,“前面說的是刑滿釋放,現在是假釋,完全不同的概念。”值得注意的是,這是個非常重要的時間節點,雖然朱壽俊拿著假釋材料前來,但檢方并未對這名理應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予以控制,而是讓其自行離開。
雖然檢察院方面有自己的解釋,但在采訪中,其他環節的政法機關對此頗有非議:“如果當時檢察院能夠自行或者通知警方來把朱扣下來,后面的事情或許就可以避免。”建湖檢察院按照自己的程序行事:12月22日專門召開檢委會研究,于12月23日作出決定,認為這一材料由當事人送至檢察院“不嚴謹”,材料真偽無法鑒別,還是應由警方來收集并報送檢察機關。
12月24日,檢察院正式以書面文件遞送建湖公安局,要求其提供朱壽俊假釋的相關手續。建湖縣公安局收到后,再次聯系朱壽俊,但朱壽俊的電話卻再也沒有打通。
建湖的檢察院和警方并不知道,就在他們這幾天文件來往的中間12月23日晚上,朱壽俊已經在南京犯下重案,殺死了香樟園小區的一名業主,而他的手機早已被他丟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