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忠縣原人大主任謝正華受賄61萬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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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間:2011-2-22 10:17:59 來源:重慶晨報
據重慶晨報 日前,忠縣原人大常委會主任謝正華因多次受賄61萬元,被墊江縣法院以受賄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十年零六個月,并處沒收個人財產6萬元,沒收全部受賄所得。
據法院查明,從1998年至2004年,謝正華在任忠縣縣委副書記兼忠縣銀杏綠色富民指揮部指揮長及忠縣人大常委會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多次收受賄賂,共計61萬元。案發后,謝正華的親屬代為退贓20萬元。
該院審理后認為,謝正華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收受他人賄賂共計61萬元,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被告人謝正華犯罪后,主動交代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同種受賄罪行,可酌情從輕處罰。被告人謝正華在接受審判期間,其親屬已代為退贓20萬元,可酌情從輕處罰。據此,遂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后,謝正華明確表示不上訴。(記者 楊野 通訊員 金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