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扭送”致人死亡案定性爭議不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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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間:2010/3/7 10:05:18 來源:法治周末
核心提示:發生在河南省的一起“扭送”致被扭送人死亡案經媒體報道后,無論是社會上,還是法律界,對案件的定性爭議不斷。為探尋爭議的背后,本報記者對案件進行再調查,采訪了相關各方當事人。
本報記者 孫政華
2010年春節,處處都洋溢著節日的喜慶氣氛,但河南省鞏義市回郭鎮的劉延彬一家里卻顯得冷冷清清。他們等待的二審判決遲遲未下。
2007年12月底,劉延彬的父親劉進學被人“扭送”致死。而扭送人之一恰恰是劉進學所辦工廠的股東白朝陽。2009年10月,法院一審判處被告人白朝陽有期徒刑11年。白朝陽不服,提起上訴。
“扭送”“扭”出人命案
這一切肇始于2005年。
2005年11月,被告人白朝陽投資400萬元入股劉進學的鞏義市五七化工廠。可不久兩人就產生了矛盾,日常糾紛不斷。雙方變成了水火不容的關系。其間甚至發生過流血事件。朋友成了“仇人”。
2007年9月9日,劉進學因涉嫌非法買賣爆炸物品罪被河南省沁陽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后因證據不足而取保候審。2007年11月7日,沁陽市公安局將劉進學列為上網在逃犯罪嫌疑人。
2007年12月29日,白朝陽得知劉進學當天下午要從北京返回,遂“指使”康文慶、李劍鶴等7個人分乘兩輛轎車到京珠高速公路河南省新鄉市出口外等著。
當天深夜,康文慶、李劍鶴等人焦急地守在那里,等待劉進學。夜里11時5分,他們發現劉進學的車出現了,于是兩輛車一前一后跟蹤至鄭州市北環豐慶路附近。
很快,劉進學發現有人跟蹤自己,就在鄭州市一條小街道上匆忙下車。康文慶、李劍鶴等人見狀忙上前連推帶拉強行將劉進學往轎車內塞。
“搶劫了,綁架了!”劉進學大聲呼叫并極力反抗,隨即,劉進學的嘴被康文慶捂住了。夜色中,轎車駛向鞏義市。途中,康文慶、李劍鶴一左一右將劉進學頭部按在車子前排座位中央,以防止其反抗,通過高速路收費站時,康文慶將劉進學的頭部按低,整整20分鐘。突然,有人發現劉進學身體發軟。“可能要不行”,車子立即加速往鞏義市行駛。
據鞏義市人民醫院急診科搶救記錄顯示,劉進學2007年12月30日凌晨1時55分以“昏迷半小時”被送入醫院,此時劉進學已無心跳、呼吸和脈搏,搶救35分鐘,搶救無效后宣布死亡。
事后的三份司法鑒定書都得出了相同的結論,被害人劉進學符合被強行帶入汽車內過程,體位受限制,外傷以及情緒激動等因素誘發冠心病發作致死。
劉進學究竟是怎么死的?
得知劉進學死亡后,白朝陽趕到醫院附近了解情況,并于2007年12月30日凌晨帶領康文慶等6人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據《法治周末》記者了解,2009年5月6日,該案在河南省中牟縣人民法院一審,審理持續了近11個小時,法庭上控辯雙方交鋒激烈。
白朝陽的弟弟白永陽告訴《法治周末》記者,劉進學倒賣炸藥,曾被刑事拘留。后被通緝,哥哥白朝陽得知后,配合公安扭送,是見義勇為。
對此,被害人代理律師鄧和平強調,“白朝陽、劉進學二人有仇,劉進學成為上網在逃犯罪嫌疑人的事實完全是被告人白朝陽一手造成的”。
被告人孫現舉證實說,“我受白朝陽的指使,和張振軍一起,以知情人的身份,先后兩次向沁陽市司法機關投遞舉報劉進學的書面材料,這些材料都是白朝陽找人編寫的”,不久,“劉進學被上網(追逃)了”。
白朝陽的辯護律師陸詠歌則認為,法律規定舉報、扭送制度,并沒有對舉報人和扭送人的身份進行限制。任何公民對違法犯罪行為人都有權舉報、控告,同時也可以將符合法律規定情形的行為人立即扭送至相關部門處理。
劉進學家人堅持認為,劉進學是“被人搞死的”。白朝陽是為獨霸化工廠將劉進學摧殘致死的。劉進學的女婿姚亞旭對《法治周末》記者說:“‘扭送’當日,我岳父身上有15處外傷,明顯是毆打造成的,這叫什么扭送?”
沁陽市公安局于2007年11月7日在網上追逃,而該信息只能在公安局內網上才能看到,對此,姚亞旭說,白朝陽讓在鞏義市公安局工作的同學上網查詢,確認了劉進學被網上追逃的事實。此后,白朝陽便“積極打探”劉進學的行蹤。
據中牟縣人民檢察院調查,2007年12月下旬,當白朝陽得知劉進學在河南省宜陽市前進化工廠后,即帶領鞏義市公安局民警前往該化工廠抓捕劉進學,因劉進學提前離開,抓捕未果。
不久,就發生了本文開頭的事件。
白朝陽的辯護律師陸詠歌對《法治周末》記者說,被告人的行為是“對通緝犯行蹤線索舉報、按警方要求扭送”。因為劉進學是上網在逃犯罪嫌疑人,鞏義市公安局的任振中委托其抓捕劉進學,而且整個過程一直是在公安局的“‘指揮’下進行”。
《法治周末》記者見到了當時的通話記錄,記錄顯示,“扭送”過程中,白朝陽曾與警方多次通話。
然而,對于警方“委托”白朝陽扭送的說法,并未得到證實。
孫現舉說,“劉帥萌警官交代我,‘你們直接把人拉回鞏義,我在高速路口等你們’”。
劉帥萌并不認可這種說法,“白朝陽說他發現了劉進學,安排人正跟著了,我讓他‘留意,跟蹤,隨時通知我’。說完后沒幾分鐘,白朝陽又給我打電話說人已經抓住了,我問他咋會抓住人了,白朝陽說他不在場……過了一二十分鐘,白朝陽給我打過來電話說‘劉進學好像有病了’……”
“是我害死了父親”。劉進學的兒子劉延彬對《法治周末》記者說,劉延彬曾把當日父親回家的消息無意中透露給對門的鄰居——鞏義市公安局民警張曉東。
2009年10月16日,河南省中牟縣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分別判處白朝陽有期徒刑11年,康文慶、孫現舉有期徒刑10年零6個月,李劍鶴有期徒刑10年。
“非法拘禁”引爭議
被告人一致認為該判決為“畸形重判”。
“11年,太重了!”白永陽告訴《法治周末》記者,據他了解的情況,檢察院檢委會13名成員中有11人堅持認為劉進學的死亡屬“意外事件”,而非“故意”。
白永陽稱,據知情人透露,中牟縣人民法院“還有一份沒有加蓋印章的判決書”,且該判決為無罪判決,這與最終呈現的一審判決結果大相徑庭。
白朝陽的辯護律師陸詠歌對《法治周末》記者說,該案已經“不是法律上的問題”,而是“法律以外的因素影響了案件的判決”。
據白永陽稱,一審“劉法官”對判決并不認可。“他說干了30多年法官,這樣的判決讓他驚出一身冷汗”。但此種說法沒有得到“劉法官”的證實。
劉進學家人則對“扭送”一說非常不滿,同時認為白朝陽等人涉嫌誣告陷害、故意殺人、非法拘禁等多項罪名。
被害人劉進學另一代理律師蘇云平對《法治周末》記者說,就目前的證據來看,定被告人故意殺人罪,證據尚有欠缺。被告人顯然存在非法拘禁的故意,但對致死的結果定過失更為妥當。
被告人的自首情節在判決中“完全沒有體現出來”,陸詠歌律師表示。
實際上,本案從立案時認定“故意傷害”,到批捕時認定為“過失致人死亡”,最終中牟縣人民法院一審以“非法拘禁罪”對4名被告人進行判決。
記者撥打一審法官劉淑蘭、庭長張任德的手機,均無人接聽。刑庭原庭長婁繼洲告訴《法治周末》記者,他已離開刑庭多日,對案情并不了解。中牟法院劉院長表示,案子已到二審階段,不方便透露案情。
據了解,此案二審進行書面審理,但截至《法治周末》記者發稿,尚未宣判。
記者接通二審主審楊法官的電話,楊法官認為,這“只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他對本案“為什么引起這么大的爭議和關注”表示“不理解”。
該判決在學界、司法實務界以及社會輿論中引發熱議,相關社會責任與法律責任等多層面的問題隨之凸顯出來。
那么,“仇人”中的一方,是否可以成為另一方的“舉報人”和“扭送人”?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洪道德指出,法律不強調扭送者和被扭送者必須是什么關系,或者必須不是什么關系;法律也不禁止扭送者出于什么動機,“扭”加“送”合在一起就是“扭送”。如果在扭送過程中不能對扭送人采取強制行為,要客客氣氣送去,這叫送客,叫歡送,不叫扭送。“扭送本身不應該被歪曲”。
“如果沒有授權,隨便誰都可能被作為嫌疑人被扣起來,這就是一個很嚴重的問題了。”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副院長焦洪昌教授說,“扭送是一把雙刃劍。如果沒有控制好,同樣會引起比較嚴重的社會后果。如果僅憑正義感和義氣,把扭送作為一種民眾道德,放在很高的地位,這個社會也是很不安全的。”
中國政法大學法制新聞研究中心2009年12月12日就該案進行了專門的研討,與會見專家表達了不同的觀點,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博士生導師阮齊林教授指出,本案的“扭送”有一定的瑕疵。他們畢竟是有個人的恩怨在里面,這個行為也有瑕疵。但是,這種瑕疵尚不足以構成刑事罪名。
中國政法大學訴訟法研究院副院長楊宇冠認為,如果確認了他們的扭送是合法的,但是扭送超過了必要的強度構成犯罪的話,比較符合過失致人死亡罪的特征。
“扭送人”誰來授權?誰來限制?出現問題誰來負責?
這些問題如何妥善解決,本案最終如何定性,還沒有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