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后男子懷恨在心 伙同朋友脅迫前女友賣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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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間:2009/9/23 9:31:05 來源:重慶晚報
《重慶晚報》消息 昨日,謝某等人在江北區法院受審,他們被指強迫他人賣淫。盡管他稱受害人小敏(化名)是自愿的,雙方還簽了合同,但檢方稱,他與同伙毛某、方某等有脅迫行為。
22歲的小敏與謝某交往過。分手后,謝某讓朋友毛某加小敏的QQ號,雙方在網上聊天后,小敏感覺毛某不錯,就與之相約今年4月8日在江北區觀音橋小苑見面。見面時,小敏發現不止毛某,謝某也在場。毛某安排大家一起吃飯,其間,小敏說胃痛要去買藥,準備打車離開,被謝某拽了回來。
飯后,他們帶小敏到他們的租賃屋。小敏稱,進入房間后,謝某讓她寫一張3萬元的借條,因為兩人此前在一起交往時,說好花費實行AA制,小敏卻沒有給他錢。小敏起初不愿意,見幾人氣勢洶洶,小敏無奈在謝某口述下,寫了一張3萬元的借條。之后,謝某又讓小敏簽了一份“上崗”合同。小敏知道謝某等想讓她賣淫,然后收取費用,因怕被打,還是簽了。謝某將借條和合同交給毛某保管。
4月10日,他們讓方某帶小敏去太原賣淫。一周內,小敏接了兩個客人,賺了1000元。小敏想回重慶,方某同意了。小敏悄悄發短信給重慶的朋友報案,兩人在重慶剛下火車,方某就被民警抓獲。根據方某的交代,民警將謝某、毛某等抓獲,但沒有找到借條和合同。
昨日在法庭上,毛某稱,為了使他們的關系看起來合法化,他們先讓小敏寫借條,然后再簽合同,大致內容是謝某安排小敏“上班”,收入的70%歸謝某所有。還有一條是,小敏自愿簽該合同。
毛某等人承認只是介紹賣淫,不是強迫賣淫。但檢方稱,寫借條、簽合同等過程中,小敏受到威脅和限制人身自由。
由于案情復雜,法院沒有當庭宣判。
(莫雪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