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園建造孫中山與宋慶齡銅像被告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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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間:2009/8/29 9:48:35 來源:漢網-武漢晚報
市民郭保生最早提出在中山公園建造孫中山與宋慶齡雙人銅像,并將其雕塑廣場創意的文字作品和雙人雕塑模型在湖北省版權局辦理了著作權登記。今年年初,他得知銅像10月份就將進駐中山公園,遂狀告中山公園管理處、武漢園林雕塑院,索賠精神損失1元。昨日,他的訴訟請求被市中級法院駁回。
熱心市民提議
修建孫中山、宋慶齡塑像
2001年9月,市民郭保生向有關部門提交《武漢市中山公園<孫中山與宋慶齡>雕塑廣場創意》一文,提出在中山公園打造全國第一尊孫中山與宋慶齡的雙人銅像,引起有關部門重視。后來,郭保生以筆名郭寶聲將其雕塑廣場創意的文字作品和雙人雕塑模型在湖北省版權局辦理了著作權登記。
得知要修雕像
打官司索賠1元
2005年,市政府決定在中山公園勝利廣場建立孫中山宋慶齡雕像,并向社會公開征集雕塑設計方案,郭保生也遞交了自己創作的兩組雕塑模型。
今年2月,郭得知,“孫中山與宋慶齡銅像10月前進駐中山公園”,設計方案由武漢園林雕塑院實施。郭保生認為這一創意是其首創提出的,只要是雙人雕像都屬其權利保護范圍;中山公園管理處、武漢園林雕塑院未經其同意擅自復制其作品,侵犯了自己的文字作品《武漢市中山公園<孫中山與宋慶齡>雕塑廣場創意》和“宋慶齡手托和平鴿,孫中山手挽大衣的雕塑”、“雕塑《孫中山與宋慶齡》”的著作權,遂于今年3月向市中級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中山公園管理處、武漢園林雕塑院停止侵權,賠償精神損失費1元。
文字創意并非作品
不屬著作權保護范圍
市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我國著作權法保護的是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的獨創性作品,郭保生的“雙人雕塑創意”,是對制作孫中山夫婦雕塑及雕塑廣場的創作設想和建議,屬于創意、構思或理念,不屬于著作權法規定的作品保護范圍。本案被告中山公園在2005年向社會公開征集的是雕塑作品,而不是“創意”、“點子”,且入選作品并非郭保生所創作的。
雕塑來自同一藍本
但是有明顯差異
被告制作的雕塑是否侵犯了郭的著作權?市法院認為:郭保生與市園林雕塑院設計的雕塑,均以孫中山夫婦結婚照作為創作藍本,具有相似之處不可避免。但是,兩作品之間存在明顯差異,且郭未舉證證明被告制作雕塑時與他的雕塑有接觸,故認定被告園林雕塑院制作的雕塑是單獨形成的新的作品,未侵犯郭保生的著作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