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村民進京上訪后被拘10天警方稱破壞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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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間:2009/5/19 11:53:44 來源:南方網

江門市公安局蓬江分局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現查明違法嫌疑人因對江門市荷塘鎮土地使用問題不滿,意圖到北京上訪…
江門蓬江農民被拘留,究竟為何?是因進京上訪還是破壞生產經營?
5月15日晚,本網第一時間轉載《南方農村報》以《江門農民進京上訪后被拘10天,被要求寫保證》為題的報道,引起輿論廣泛關注,截至發稿時已有200多條跟帖。
今日(18日),《江門日報》一篇題為《“上訪被拘”不符事實 因破壞生產經營被拘留》的報道說,“蓬江區負責人表示,相關報道與事實真相不符,李浩林等人因涉嫌破壞生產經營被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市公安局蓬江分局有關負責人指出,自從2005年起,李浩林、李賀明召集陳啟林、何瑞釗等人,采用阻擋機械運作等方式阻撓合法基建項目正常施工……蓬江區公安分局依法以涉嫌破壞生產經營罪于2008年10月3日對為首者李浩林、李賀明依法刑事拘留。對情節較為輕微的陳啟林、何瑞釗等人依法行政拘留。”“同時,陳啟林、何瑞釗等人18次到國家、省有關部門上訪,均得到明確答復,公安機關也從未因村民上訪拘留過任何人。”
對于江門日報刊登的報道,一名網友(自稱是當事人之一陳啟林)提供了《行政處罰決定書》,并提出質疑,聲明摘錄如下:
事實上,蓬江區公安分局2008年9月24日就以“擾亂社會管理秩序”為名對7人進行了行政拘留,相應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稱:“我民警于2008年9月24日10時許,在車站抓獲五名涉嫌煽動串聯、以財物誘使他人信訪,擾亂國家機關正常工作秩序的嫌疑人。”
……9月22日我們走出國家信訪局的大門后,就一路由政府人員護送到蓬江區公安分局,廣東省駐北京辦事處廖處長也說,“直到9月底到北京上訪的人員都要由當地政府接回。”請問,你們是在哪個車站抓獲我們的?我們是怎樣煽動串聯的?誰以財務誘使他人信訪?我們又擾亂了哪個國家機關的正常工作秩序?另外,我還想問江門日報和蓬江區負責人,《南方農村報》還報道了為民村委會沙二小組違章建筑、魏仕強被要求寫保證書后被釋放、我們回家后遭監視以及上訪遭攔截等問題,這些問題你們為什么不回應呢?是因為你們心虛嗎?
延伸閱讀:《江門日報》:“上訪被拘”不符事實 因破壞生產經營被拘留
蓬江區個別村民因破壞生產經營被拘留
某媒體所稱因進京上訪被拘不符合事實
本報訊 5月16日,個別媒體以《江門農民進京上訪后被拘10天,被要求寫保證》為題作了報道,引起輿論廣泛關注。蓬江區負責人表示,相關報道與事實真相不符,李浩林等人因涉嫌破壞生產經營被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蓬江區信訪渠道暢通,不少市民群眾通過上訪解決了問題。
荷塘鎮篁灣村是蓬江區第一大村委會,該村委會毗鄰中山、順德等地,經濟較發達。據了解,篁灣村前進村民小組村民李浩林、李賀明承包“張邊圍”土地于2005年到期。村小組擬將該土地出租給某企業建設廠房,并組織村民進行表決。村民小組194人當中,180人簽名同意,并依法辦理了農地轉用手續。此后,投資者也向村集體付足了租金,但李浩林、李賀明沒將承包期滿的魚塘交還給村小組,繼續占用魚塘養殖兩年。
市公安局蓬江分局有關負責人指出,自從2005年起,李浩林、李賀明召集陳啟林、何瑞釗等人,采用阻擋機械運作等方式阻撓合法基建項目正常施工,造成張邊圍建設用地至今無法正常施工生產,投資者無法使用該土地,損失土地租金80多萬元,延誤工期直接經濟損失40多萬元,總損失100多萬元。
同時,陳啟林、何瑞釗等人18次到國家、省有關部門上訪,均得到明確答復,公安機關也從未因村民上訪拘留過任何人。
為了維護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蓬江區公安分局本著“保護合法,打擊違法,處理少數,教育多數”的原則,依法以涉嫌破壞生產經營罪于2008年10月3日對為首者李浩林、李賀明依法刑事拘留。同年11月8日,經江門市蓬江區人民檢察院批準,市公安局蓬江分局對李浩林、李賀明依法執行逮捕。目前該案已移交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對情節較為輕微的陳啟林、何瑞釗等人依法行政拘留。
蓬江區信訪局有關負責人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國家規定上訪是公民的合法權利,蓬江區信訪局隨時接受信訪人前來投訴上訪,但同時也要求信訪人逐級上訪,依法上訪。據了解,蓬江區信訪局近年來共處理信訪案件1115宗,協調解決或基本解決1070宗,協調成功率高達96%,其中包括陳啟林、李浩林等人的信訪案件,已經多次處理、多次答復。蓬江區信訪局負責人拿出一堆資料向媒體記者展示,荷塘鎮政府、蓬江區維穩辦、蓬江區信訪局、市國土資源局等多個部門,均對陳啟林、李浩林等人信訪的內容作了詳細的答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