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光錢后炸死傷7人 凱里槍斃紅眼“賭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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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間:2005/4/7 8:56:39 來源:黔東南信息港
本港訊 (石勝華) 去年5月30日凌晨在貴州黔東南州黃平縣制造樓房爆炸案,致樓房垮塌、3死4傷的罪犯龍紹武,4月6日在凱里被槍決。
[一]

“轟”……2004年5月30日凌晨3時許,黃平縣谷隴鎮(zhèn)綜合商店樓上發(fā)出一聲震耳欲聾的巨響。人們跑出家門一看,這棟三層樓的一間頂樓已被炸塌,黑幕中不斷傳來呻吟聲。
事后,在廢墟中警方找到了制造爆炸已被炸斷右腿的該縣苗隴鄉(xiāng)翁板村24歲的疑兇龍紹武。爆炸造成包括龍本人在內(nèi)3人死亡、4人受傷。
[二]

黔東南州法院經(jīng)審理認定,爆炸發(fā)生前,被告人龍紹武從凱里灣水半坡煤礦攜帶炸藥和雷管到黃平谷隴。5月30日中午在該商店樓上旅社與楊承志等人賭博至傍晚,龍紹武身上所帶的數(shù)百元現(xiàn)金輸?shù)弥皇?0元錢時其才散開。龍紹武懷疑楊承志等人玩“假牌”,于是懷恨在心,當晚即住進旅社。
30日凌晨3時許,龍被旅社廚房內(nèi)打麻將的鬧聲吵醒,起床觀看時見楊承志也在其中。于是其返回房間捆好炸藥包,然后悄悄放置于麻將桌旁,用煙頭點燃導火索制造爆炸。爆炸致在該劉躍花、雷安學、龍生福被炸死,吳壽新、楊承志、潘宗榮及龍紹武本人被炸傷。這其中大部分為“賭客”。
法院判決被告人龍紹武犯爆炸罪,處死刑。
[三]

一審宣判后,被告人龍紹武以“自己是間歇性精神失常,行為不能控制,請求從輕判處”為由向貴州省高院提出上訴。其辯護人以“龍紹武作案時精神是否正常沒有充分證據(jù),請求輕判”為由進行辯護。
對龍紹武及其辯護人提出的上訴理由和辯護意見,省高院經(jīng)查,根據(jù)省二醫(yī)精神病醫(yī)學鑒定委員會所作的司法鑒定證實,龍紹武作案時精神清楚,具有正常人的實質(zhì)辨認和行為自控能力,評定其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據(jù)此,省高院對龍及其辯護人所提上訴理由及辯護意見不予采納。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