灣水“連環”殺人案一審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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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間:2006-10-30 來源:黔東南信息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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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訊(記者 黃桂花)今年3月24日,
據介紹,2006年1月吳賢英應邀到吳朝培家喝酒,席間,吳朝培談及與灣水鎮巖莊村會計、計生專干吳朝昌的個人恩怨時與吳賢英預謀將其“搞死”。吳朝培還承諾提供8000元給吳賢英實施該殺人計劃。
2006年2月,吳賢英到廣東江門打工,找到了老鄉楊勝剛,遂邀約其一起完成殺人計劃。
同年3月23日,吳朝培在
同月24日下午,吳賢英與楊勝剛又從
23時左右,吳朝昌回家經過牛棚門口時,吳賢英沖上前用木棒猛打吳朝昌的頭部,楊勝剛持殺豬刀朝吳朝昌身上猛刺。兩人持續對吳朝昌進行棒打刀刺,直到吳朝昌不動為止。
之后,兩人將吳朝昌的尸體移至村民吳某某家空房內隱藏。因擔心吳朝昌未死去,又對吳的尸體補了幾刀。出來時發現血跡太多,遂進行了沖洗,然后逃離現場,后到達廣東江門。
在江門,吳賢英擔心楊勝剛平時行為不軌,一旦被警方抓獲會將殺人的事實供出,加之二人在生活中產生了矛盾,遂起了殺人滅口之心。
同年4月14日凌晨,楊勝剛邀約吳賢英去江門江海區某村行竊,其間在伺機作案時,吳賢英趁楊勝剛睡熟,先后用石頭、刀子殘忍將其殺害。案發湖,警方到其在江門的租房處找過他,意識到不妙,于4月22日逃回
黔東南州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吳賢英、吳朝培目無國法,為了個人恩怨,謀殺他人。情節惡劣,后果特別嚴重,故作出了上述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