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中醫被誤關325天索賠3萬 檢察院拒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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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間:2009-5-16 10:02:24 來源:京華時報
中藥里被莫名混入砒霜,3名患者中毒身亡,云南曲靖市會澤縣六旬老中醫被控非法買賣危險物質,在被關押了325天后無罪釋放。在提起3萬余元的國家賠償申請后,會澤縣檢察院日前作出不予賠償的決定。
據悉,老中醫將向上級檢察院申請復議。
2008年3月11日至18日,曲靖市會澤縣,有3名患者到“福安樂”醫院就醫抓藥后,先后莫名身亡。經過調查,中藥中被混入了砒霜致命。
經調查,涉案的“福安樂”醫院有多處違法。同時,六旬老中醫陳志周被控涉嫌非法買賣危險物質罪被提起公訴。理由是,早在2004年,出于做實驗需要,他曾經向醫院建議,由醫院出面購買過1公斤砒霜。
去年12月16日,曲靖市中級人民法院在會澤縣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在持續了兩天的庭審中,3名死者家屬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他們一直聲稱“我們只針對醫院,究竟是不是陳志周,我們并不知道”。老中醫當庭喊冤,稱自己只是“代罪的羔羊”。
最終,曲靖市人民檢察院認定,陳志周涉嫌非法買賣危險物質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在關押了325天之后,老中醫被無罪釋放。
2009年5月6日,陳志周向會澤縣檢察院提出36396.75元的國家賠償,及30萬元的名譽及精神損失。
5月13日,會澤縣人民檢察院作出《刑事賠償決定書》,對陳志周提出的賠償請求不予支持,決定不予賠償。
陳志周家屬表示不服,稱將向上級檢察機關申請復議。
不怕犯錯怕一錯再錯
“既然已經無罪釋放,對于被莫名關押的時間,理應給予國家賠償。”一直關注此案的云南德和政律師事務所律師楊名跨認為,批捕錯誤并不可怕,怕的是一錯再錯。
楊律師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對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而予以錯誤逮捕的,理當予以國家賠償。檢察院以該法律的17條第(6)項規定,將該案定性為“法律規定的其他不予賠償之情形”明顯把這起并不復雜的國家賠償案件推向了一個莫名的“黑洞”之中,是顯然錯誤的。因為我國現行法律體系中,沒有任何法律規定,此種情形屬于國家不予賠償的范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