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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今年3月18日,央行發布了《人民幣圖樣使用管理辦法(修訂稿)》,修訂稿明確指出祭祀用品禁用人民幣圖樣,《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在宣傳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幣圖樣的,中國人民銀行應當責令改正,并銷毀非法使用的人民幣圖樣,沒收違法所行,并處5萬元以下罰款。”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第四十四條也有規定:“制作、仿制、買賣人民幣圖樣,由市場監督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執法機關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和非法財物,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整治行動收繳含有人民幣圖樣的冥幣
目前,人民銀行貴陽中心支行已在全省范圍開展違規使用人民幣圖樣行為的專項整治工作。 一是聯合市場監督、公安等部門,進一步加大對祭祀用品店、陵園等地的監督檢查和處罰力度,形成查處非法使用人民幣圖樣產品、追查產品來源、打擊制售源頭的工作鏈條。二是加大正確使用人民幣圖樣宣傳力度,向公眾發出不購買帶有人民幣圖樣的祭祀用品倡議,引導公眾采用文明祭掃形式。三是開展愛護人民幣、正確使用人民幣圖樣宣傳。人民銀行貴陽中心支行呼吁,清明節將至,在緬懷親人、寄托哀思的同時,請大家文明祭掃、愛護人民幣,維護國家貨幣形象,共建文明、健康的人民幣流通環境。

《人民幣圖樣使用管理辦法(修訂稿)》明確禁止在祭祀用品、生活易耗品、票券等物品上使用人民幣圖樣,且圖樣的使用應遵循以下原則:
▲只能單面使用;
▲不損害人民幣形象、不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
▲不使公眾誤認為人民幣;
▲保證人民幣圖樣中人物頭像、國徽的原有比例,不變形、失真、破壞或被替換;
▲在人民幣圖樣中部明顯位置需用深藍色實心黑體字標注清晰可辨的“圖樣”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