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遵義市中院委托播州區法院對一起涉黑案進行二審公開宣判,該案主犯袁仕剛因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罪,被判刑24年,其余30名被告人也分別被判刑2年至21年。
據悉,該案被告人、43歲的袁仕剛及其同伙,均為習水縣土城鎮人。長期以來,以袁仕剛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在遵義市城區及習水縣、赤水市等地實施數十起刑事案件。經遵義市公安局指定管轄,該案由播州公安分局偵辦。去年8月,警方向社會公開征集袁仕剛等人犯罪線索。
播州區法院一審審理查明,自2005年以來,被告人袁仕剛等人糾集在一起,為牟取非法利益,形成以袁仕剛為組織、領導者,袁丁、趙繼紅等為成員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先后實施了敲詐勒索、非法拘禁、尋釁滋事、聚眾斗毆、強迫交易等大量違法犯罪活動,攫取了巨額非法財富,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經濟和社會生活秩序。
經審理,播州法院以被告人袁仕剛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詐騙罪、尋釁滋事罪等10項罪名,數罪并罰,決定對其執行有期徒刑24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余30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至21年不等的刑罰,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或者數額不等的罰金。
一審宣判后,部分被告人不服判決向遵義市中院提起上訴。遵義中院二審裁定駁回上訴,對被告人的定罪量刑維持原判,判決現已發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