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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顧:2019年11月13日凌晨4時許,陳某某醉酒駕駛奧迪牌小型轎車在江口城區道路上行駛。期間,陳某某駕車將前往菜市場賣菜的行人向某某撞倒在地,導致向某某受傷。傷者向某某送醫后,于當日搶救無效死亡。事故發生后,民警對陳某某進行酒精檢測,結果其血液酒精含量為201.98mg/100ml,屬于醉酒駕駛機動車行為。
陳某某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構成危險駕駛罪的同時構成交通肇事罪,應當以處罰較重的交通肇事定罪處罰,檢察機關遂以陳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訴。
檢察官提醒:開車不喝酒,酒后不開車,否則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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