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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維護法律的權威,保障法官正當履職,7月7日,天柱縣法院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11條、115條、116條之規(guī)定,決定對楊某采取司法拘留15日、罰款1萬元的懲戒措施。
法治社會,人人都應尊法守法,反映訴求也應通過正當途徑,依照法定程序和合理方式進行,決不可圖一時之快,肆意妄為。任何試圖挑釁司法權威,褻瀆法官尊嚴的行為,都必將受到法律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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