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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日,黎平縣巖洞鎮街上有一音樂酒吧違反政府禁令,私自營業,巖洞派出所立即組織警力前往調查,經依法傳喚酒吧負責人孔某淵到巖洞派出所詢問,孔某淵對酒吧私自營業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對孔某淵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的違法行為,處以行政罰款貳佰元,責令酒吧關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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