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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報警后,洪州派出所立即組織警力前往案發地。現場有多名群眾聚集,民警隨即將嫌疑人控制并口頭傳喚到洪州派出所。
通過調查,當日20時許,文某某酒后在黎平縣洪州鎮陽朝村半沖路口處,以對大沖防疫檢查執勤點值守人員工作不滿意為由,將該執勤點帳篷掀翻,導致防疫檢查執勤點帳篷損壞,造成嚴重社會影響。

通過詢問,文某某對自己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第(四)項之規定,對文某某尋釁滋事的行為處以行政拘留12日處罰。(吳振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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