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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執行被執行人張某罰金一案,因張某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以罰金一千元。該判決生效后,因張某未繳納罰金1000元,于7月9日移送執行。執行法官收到案件后,立即進行網絡查控但未發現張某有存款。8月18日,執行法官與張某聯系,敦促其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罰金1000元的義務,張某表示生活困難,只能先繳納罰金500元的義務,剩余罰金500元需分期履行。8月22日,張某到某銀行辦理貸款,但因張某有未履行的案件,張某的貸款請求被銀行拒絕,這才有了開始的一幕。張某表示:“現在就因為這500元罰金,我的貸款就被拒絕了,早知道會是這樣,我借錢也要把這500元履行了。”



誠信不分大小事。被執行人張某錯誤認為500元數目小,對其毫無影響,能拖則拖,最后導致貸款被拒,這才意識到事情的嚴重性,后悔不已。
法官說法:被執行人切勿抱有僥幸心理,逃避執行。失信被執行人不僅在乘坐交通工具、信貸等方面有限制,還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一直以來,錦屏法院對失信被執行保持高壓態勢,持續加大懲戒力度,讓失信者寸步難行。奉勸各位被執行人切勿失信,不然和張某一樣給自己帶來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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