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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江縣盛發建筑石料場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征求意見稿信息公開(第二次)
一、項目簡述
(1)項目名稱:從江縣盛發建筑石料場建設項目;
(2)建設單位:從江縣盛發礦產資源開發有限責任公司;
(3)建設性質:新建;
(4)建設規模:200萬噸/年(合75萬m3/年);
(5)投資總額:1920萬元;
(6)項目所在地:從江縣洛香鎮郎寨村;
(7)服務年限:10a;
二、環境質量現狀
(1)環境空氣
評價區各監測點各常規污染物的小時平均濃度和日平均濃度評價占標率均低于100%,即評價區內環境空氣質量滿足《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二級標準,環境空氣質量較好。
(2)地表水
監測結果及分析表明,項目所在區地表水體水質指標標準指數均小于1,說明建設項目所在區地表水體水質能滿足《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Ⅲ類水體功能要求。因此,項目所在區域地表水質量狀況較好。
(3)聲環境
通過對各監測點晝、夜間噪聲值監測結果顯示,項目廠界均達到《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2類標準。擬建項目廠界周圍聲環境質量現狀較好。
三、環境影響分析及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對環境的影響
施工期的大氣污染源主要為施工作業面揚塵,施工量小,加強施工組織,減少施工廢水產生,對施工產生的少量廢水通過沉淀后可全部回用,不產生施工廢水的排放對環境產生影響;少量施工生活廢水經收集沉淀分解后作農肥使用,不產生生活廢水的排放,不對環境產生影響。工程施工量不大,施工期使用的施工機械大多為流動設備,但項目主要施工區(礦山、進場道路)周圍均是山體,施工噪聲對環境的有效影響不大;本項目不存在大型建筑及場地平場處理,施工期產生的固體廢物量不大,運至排土場堆存,經及時壓實后對環境影響不大。土石方為較好資源,施工期間對建設區域的土石方進行收集,堆存至堆土場用于后期礦山的復墾。
通過合理組織施工、加強施工管理、制定施工污染治理措施后,施工期對環境產生的影響不大。
2、營運期對環境的影響
(1)廢氣
項目工業場地為密閉式罩棚結構,破碎、篩分工序產生的粉塵,通過微負壓集氣系統收集,由布袋除塵器處理后經15m排氣筒排放,外排粉塵排放濃度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二級標準;鑿巖鉆孔粉塵、爆破工序粉塵排土場粉塵等無組織排放粉塵,采取灑水降塵處理后,場界外無組織排放粉塵濃度小于1.0mg/m3,達《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標準要求;運輸車輛產生的揚塵采取路面硬化、灑水抑塵、定期清掃進行控制。
根據預測表明,本項目破碎、篩分過程中產生的粉塵經水霧除塵塔處理后排 放,外排粉塵對環境影響小;本項目設置300m的安全爆破距離,根據現場調查,項 目采區300m范圍內無居民點分布。
(2)廢水
本項目為灰巖礦開采,礦石開采及加工過程中使用的降塵用水量不大,全部消耗,不產生生產廢水排放;排土場、表土堆場、工業場地、開采區通過設施截水溝收集淋溶水,經沉淀后用于工業場地或運輸公路的防塵灑水,對環境影響不大;生活污水產生量900m3/a,開采區生活廢水經收集后進入一體化污水處理設施處理后回用于場區綠化澆灌及防塵灑水。從經濟可行及周圍環境實際現狀出發,礦區需大量降塵用水,且項目周圍有較多旱作地,項目廢水可全部收集,處理達標后,由村民運走作用于周邊農林地肥 料,不會產生廢水的排放。經以上有效處理后對地表水環境基本不產生影響。
加強對“三廢”管理,尤其是對采場積水、生產廢水、生活污水以及固體廢物的處理與處置的管理,提高其治理、回收和利用率,污染物必須實現達標排放,這樣既可減輕對地表水的污染負荷,又能防止對地下水的污染。
(3)固體廢物
本項目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固體廢物主要有表層土的剝離及開采過程產生的棄土,破碎、篩分工序布袋除塵器收集粉塵,少量職工生活垃圾、廢機油。收集的粉塵全部為石粉,為一般性固體廢物,可全部外售,對環境不產生影響;開采過程產生的棄土石為一般性固體廢物,設置排土場堆存表土,用于后期土地復墾;生活垃圾通過設置垃圾桶對生活垃圾進行收集,統一收集后定期委托當地環衛部門運至當地允許處置的生活垃圾場處置;廢機油,屬于危險廢物,設置危廢暫存間暫存,并交有資質單位回收,不外排。
本項目產生的固體廢物量不大,可全部通過有效途徑得到妥善處置,對環境影響不大。擬設置的排土場不涉及居住村民,其選址滿足《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01)的要求,選址符合環保要求。
(4)噪聲
本項目主要噪聲設備有鑿巖機、潛孔鉆機、挖掘、破碎、篩分、空壓機等加工設備以及運輸車輛等。對空壓機等安裝消聲減振措施;對破碎機、篩分機等安裝減振措施,并通過車間廠房隔聲處理;對其它設備首先選用合格的噪聲源強較低的設備,其次合理安排施工時間進行控制。本項目為礦山開采,開采區及加工區均處于較為平坦處內,夜間不進行生產加工,噪聲對環境的有效影響不大。
根據預測,項目建成投產后,噪聲設備經隔聲降噪和距離衰減后,工業場地廠界東、西、南和北貢獻值晝間噪聲均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標準;聲環境敏感點滿足《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晝間標準。本項目爆破產生的沖擊波對主要敏感點影響很小。本項目爆破振動對民宅帶來的振動速度均低于1cm/s,為略感震動;因此本項目爆破對敏感點房屋結構安全的影響基本不存在。本項目噪聲經采取相應的措施控制后,對環境有效影響不大。
(5)生態
施工期開挖及附屬進場道路,工業場地及堆場建設對地表土壤進行剝離,對區域植被及土地利用造成破壞,運營期對開采區植被、土壤等造成破壞,改變了開采區土地利用性質,造成一定程度的水土流失,在項目閉礦期通過對對露天采場、排土場、工業場地等廢棄地進行整治利用,覆土復耕、造林,對因占地而造成的不利環境影響將逐漸消失。因此,雖然項目礦山采區的生態環境隨本礦山開采活動的進行有所變差,植被和動物遭到一定破壞,但是待該礦山閉礦后,采取生態修復措施可逐漸使采區的生態環境質量得到恢復。
四、預防或減輕環境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或措施要點
本項目采取的廢氣污染治理方法主要包括布袋除塵器、噴水降塵處理措施、生活廢水處理、開采區、排土場和工業廣場淋溶水沉淀措施、隔聲降噪措施、固體廢物堆存處置措施,為一般常用可行方法,技術成熟穩定,運行管理方便,其技術可行、經濟合理。
工程采用的污染防治技術,可使工程產生的廢氣、廢水、噪聲、固廢達到相應的污染控制標準及處置要求,可有效控制對環境的影響。本工程預計環保投入192萬元,占工程總投資的10%,基本符合工程建設特點及污染治理重點,工程采用的環保設施技術、經濟可行。
項目竣工試生產前,各崗位應制定科學嚴密的工藝規程、崗位操作法和安全技術規程,并且要能滿足生產的同時也要保證安全要求。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操作工以及崗位操作工必須按規定培訓,持證上崗。制定重大危險源事故的應急救援預案,如火災、爆炸、泄漏等事故的應急救援預案,并且對處理緊急事故的技術措施、人員、設備設施逐一落實,做到技術可靠、人員分工明確、設備設施功能完善。并定期演練,企業自救和社會救援結合,嚴防重大危險源事故的發生。認真落實本項目環保設施和安全設施“三同時”工作。
五、產業政策符合性分析
根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本項目屬于鼓勵類類產業。
根據《國家產業技術政策》(國經貿技術[2002]444號)、《關于印發國家有關部門關于工商投資領域制止重復建設項目,落后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及禁止外商投資產業的名錄的通知》(第一、二、三批)中的有關規定,本項目既不屬于重復建設項目、也不屬于需淘汰的落后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在禁止和限制投資產業目錄中也沒有相關內容。
經查《部分工業行業淘汰落后生產工藝設備和產品指導目錄》(2010年本),不包含本項目所使用的生產設備。
六、結論
本建設項目符合國家相關產業政策和當地城市總體規劃。項目在建設中和建成運行以后將產生一定程度的廢水、廢氣、噪聲及固體廢物的污染,在落實施清潔生產、嚴格采取本評價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實施環境管理與監測計劃以及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方案以后,項目對周圍環境的影響可以控制在國家有關標準和要求的允許范圍以內,并將產生較好的社會、經濟和環境效益。因此,該項目的建設方案和規劃,在環境保護方面是可行的,可以按擬定規模及計劃實施。
七、征求意見稿全文和網絡鏈接下載地址及紙質版報告獲取方式和途徑
征求意見稿全文及意見表下載地址:https://pan.baidu.com/s/1eZzYYtu2B-66PIN_czN8Iw。提取碼:xgae。紙質版報告可到項目廠區獲取。
八、征求意見的公眾范圍
本項目主要征求范圍從江縣洛香鎮,重點征求洛香鎮郎寨村居民的意見。
九、公眾提出意見的主要方式和途徑
社會各界(主要針對洛香鎮內居民)如對本工程有上述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十、建設項目單位及聯系方式
建設單位:從江縣盛發礦產資源開發有限責任公司
聯系人:莫應章; 聯系電話:13765588739;
聯系地址:貴州省黔東南州從江縣丙妹鎮丙妹路3號
公眾可向提交書面意見。公眾可以通過以上方式反饋意見。
可于本公示發布10個工作日之內與建設單位或評價單位聯系并反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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