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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老板向我妻子購買高檔酒,他們看中的是我的權力……”六盤水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秘書長鄧志宏利用職務影響,通過向煤礦企業主打招呼,幫助其妻王某銷售高檔酒,獲取巨額利益。2007年下半年的一天,鄧志宏的妻子王某與趙某某、朱某某商議,在昆明市開設高檔酒專賣店。專賣店手續獲批后,三人分別出資10萬元,注冊成立昆明某商貿有限公司,各占三分之一股份,具體由趙某某負責經營管理。領導干部違規經商辦企業,違反廉潔自律行為,這是鐵律、禁令。可鄧志宏對紀律規矩毫無敬畏,知紀違紀,竟出資參與專賣店經營。“你向認識的煤老板打個招呼,叫他們找我買酒。”因專賣店銷售效益不好,王某讓鄧志宏想辦法幫助銷售。
曾擔任過水城縣煤炭局局長、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六盤水市能源局局長,原盤縣縣長等重要職務的鄧志宏,身邊不乏“給面子”的煤老板“朋友”。
從政經商決然兩途,當官發財自古兩道。黨員領導干部絕不能將公權力作為致富籌碼,得隴望蜀、鷹視狼顧,既想戴“官帽子”,又想撈“錢袋子”,可鄧志宏全然不顧。“我愛人在做高檔酒生意,酒是從酒廠進的,保證是真酒,如果你需要,可以找她買……”鄧志宏與水城縣某煤礦老板代某某一起吃飯,聽代某某說買到了假酒時,趁機向代某某“推銷”。鄧志宏的“好意幫忙”,代某某心照不宣,此后從王某處購買了大量高檔酒。“酒的質量怎么樣,喝完了沒有?”鄧志宏不時主動向代某某了解用酒情況,暗示代某某繼續找王某購酒。“你們公司平時用的高檔酒是從哪里購買的?我妻子開有高檔酒專賣店,買點酒支持一下!”鄧志宏不僅在飯桌上幫助妻子推銷高檔酒,還主動幫助妻子“聯系業務”,拉單沖量。鄧志宏利用職務影響力,分別向煤礦老板代某某、岳某某和盤州市某集團執行董事范某某打招呼并提供王某的聯系方式。代某某、岳某某、范某某等人明知鄧志宏向其推銷的部分高檔酒價格明顯高于市場價,但為了討好鄧志宏,仍向王某購買了大量高檔酒。“想到公司經營地在昆明,不會引起組織的注意,我便利用職務影響大膽幫忙銷售。”幾年下來,在鄧志宏的“關心幫助”下,鄧志宏任職的水城縣、盤州市成了王某銷售高檔酒的“大戶”……“我向王某購買高檔酒,主要是想和鄧志宏搞好關系,在煤礦生產經營方面得到鄧志宏的關照……”代某某對審查調查人員說。前門當官,后門開店。2011年8月至2015年1月,鄧志宏利用職務影響,通過向煤礦業主打招呼的方式,幫助其妻王某銷售高檔系列酒,共獲利500余萬元。擔心自己利用職務影響力幫助妻子王某參股公司經營高檔酒的信息暴露,鄧志宏在多次填寫個人事項報告時,心存僥幸,打“馬虎眼”,僅向組織報告妻子在昆明一公司幫助別人推銷產品事宜。因同時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18年2月,鄧志宏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2018年5月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50萬元。教訓深刻、激人警醒。黨員領導干部必須做對當官和發財“單選題”,摒棄“一人當官,全家發財”、“當官發財兩不誤”的“黃粱美夢”,自戴“緊箍”、嚴守底線,杜絕以權謀私、錢權交易,干干凈凈干事、清清白白為官。
警示:“打著領導旗號好辦事”現象為何屢見不鮮?其根子在黨員領導干部本身。個別黨員干部手握權力之后,出于自家人辦事放心的思量,讓親屬出面充當利益輸送“白手套”,可無論名目多么花哨、方法如何隱秘,歸根到底都是公權私用、以權謀私,最終不僅自己鋃鐺入獄,還害了家人。這警示我們,杜絕“全家腐”,讓家庭始終保持幸福美滿的“全家福”,首先要正好家風。領導干部要管好自己,同時引導家人走正道,嚴防家庭變成腐敗的滋生地,以良好的家風滋養好作風、引領好風氣。各級黨組織和紀檢監察機關要嚴格制度規范,嚴防嚴查利用或冒用領導干部名義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扎緊制度的籠子,從源頭上堵住“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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