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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6日,記者獲悉,為做好重大項目的消防手續辦理工作,營造優質高效、便民利企的消防服務環境,貴州省消防總隊從即日起至2019年8月31日在全省范圍內開展重大項目完善消防手續專項工作,并成立全省重大項目消防手續辦理專項工作專班,負責研究制定具體措施和政策,對各地工作推進情況進行調度、督促和指導。
各消防支隊、大隊要根據各個項目的具體情況逐一建立完善消防手續的細化方案,綜合采取以下處理措施,幫助項目完善消防手續。
(一)規劃許可證缺失的項目。對政府投資項目,以縣級以上發改部門出具的立項材料代替規劃許可證用于申報辦理消防手續。對政府重點工程,以縣級以上政府確定其為政府重點工程的紀要、文件、項目清單或其他書面材料代替規劃許可證用于申報辦理消防手續。對其他重大項目,以縣級以上政府或規劃部門出具的確認其規劃使用性質的紀要、文件、證明或其他書面材料代替規劃許可證用于申報辦理消防手續。
(二)施工許可證缺失的項目。對內部裝修工程,一律不再要求申報方提交施工許可證明文件。對政府投資項目、政府重點工程和其他重大項目,以項目行業主管部門或建設單位出具的動工許可材料代替施工許可證用于申報辦理消防手續。
(三)不能滿足消防安全要求的建成項目。對能夠通過整改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項目,消防支隊、大隊要主動提供消防技術咨詢,幫助建設單位制定整改方案,并督促落實整改,在符合消防安全條件后,立即辦理消防手續。對因客觀原因難以符合現行消防技術規范要求的項目,消防總隊、支隊積極按照《貴州省消防設施管理規定》,會同本級住建部門組織專家評審,通過評審的消防設計方案可作為項目辦理消防手續的依據。
(四)建筑實際使用性質與規劃使用性質不一致的項目。建筑規劃用途分類按照《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GB50137-2011)的“城市建設用地分類和代碼表”確定,用途在“大類”內變更的項目,建設單位提交原有規劃許可證即可申報辦理消防手續。用途在“大類”之間變更的項目,應當要求建設單位提供與新用途相符的規劃許可證。不能提供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明文件的,以縣級以上政府或規劃部門出具的確認其規劃使用性質的紀要、文件、證明或其他書面材料代替建筑規劃許可證用于申報辦理消防手續。(楊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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