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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財政廳、省教育廳印發《關于建立公辦幼兒園生均公用經費財政撥款制度的指導意見》,明確從2019年春季學期起,全省公辦幼兒園生均公用經費撥款標準原則上不得低于500元/生·年。
《意見》明確,幼兒園生均公用經費撥款標準適用于全省經教育行政部門審批設立的所有公辦幼兒園(含公辦小學附設的幼兒班和學前班)。在足額落實省定生均公用經費最低標準的基礎上,各地可視財力情況按公辦幼兒園生均公用經費撥款標準的一定比例,逐步將撥款制度延伸至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公辦幼兒園生均公用經費根據幼兒園上年度教育事業統計報表統計的在園幼兒人數測算撥付。
從2019年春季學期起,全省公辦幼兒園生均公用經費撥款標準原則上不得低于500元/生·年,確有困難的地區,最遲于2021年達到此標準。在此基礎上,幼兒數不足60人規模的幼兒園按60人核定公用經費。
《意見》指出,各地要在不低于最低撥款標準的前提下研究制訂本地區幼兒園生均公用經費財政撥款標準。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辦園成本、收費標準及財力狀況,建立生均公用經費財政撥款動態調整機制。各地原有生均撥款標準及其他形式撥款標準高于省定撥款標準的,不得降低標準。對在園幼兒人數較少,按生均公用經費標準測算低于2018年度基本支出預算的幼兒園,原則上仍維持現有經費保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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