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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網訊 2018年,黎平縣充分發揮社會救助在脫貧攻堅中的兜底作用,成效明顯。全年共計發放各類困難對象救助資金2.02億元,僅城鄉低保資金就發放1.6億元,形成了以城鄉低保為主,特困供養、臨時救助、城鄉醫療救助為輔的保障兜底互補機制,有效遏制了貧困對象“致貧、返貧”現象的發生。
2018年黎平縣民政局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進一步增強救助制度惠民措施,提高救助標準和補助水平,2018年黎平縣將城市低保保障標準由532元/月·人提高到570元/月·人;農村低保保障標準由3528元/年·人提高到3876元/年·人;特困供養標準由798元/月·人提高至855元/月·人;散居孤兒標準由600元/月·人提高到800元/月·人,集中供養孤兒標準由1000元/月·人提高到1300元/月·人;救助標準逐步提高。堅持按標施保,加強農村低保制度與扶貧開發政策的有效銜接,完善低保對象認定條件,強化對因病、因殘、因學致貧等特殊人群的兜底保障,及時將符合條件的困難群眾納入保障范圍,適度擴大低保覆蓋面,確保困難群體應保盡保,有力保障低收入群體的基本生活,不斷增強全縣城鄉困難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張效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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