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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2019年9月4日22時許,劍河縣久仰鎮黨敢村的王某某(男,苗族,貴州省劍河縣久仰鄉黨敢村一組)酒后,來到黨敢村網格員辦公場所(王某榮家一樓)對龍某生駐村扶貧工作不滿,稱自己沒有享受到扶貧的政策,對龍某生百般糾纏。見此情況后,網格員李某斌、王某榮對醉酒后的王某某進行勸解,王某某還是不依不饒的在脫貧攻堅辦公場所內糾纏,嚴重影響到脫貧攻堅網格員的工作秩序。
為深入貫徹縣委、縣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決戰脫貧攻堅全面決勝同步小康安排部署,全力為脫貧攻堅工作保駕護航。久仰派出所民警立即依法傳喚違法嫌疑人到久仰派出所進行詢問,王某某對其違法行為供認不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劍河縣公安局依法對王某某給予行政拘留五日處罰,并于2019年9月5日將王某華送至劍河縣行政拘留所執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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